美強推FATCA追稅 國銀發聲明爭鬆綁
美國肥咖條款(FATCA,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來勢洶洶,銀行公會上週向美國政府發出14點聲明。消息人士透露,為捍衛國內金融業權益,銀行公會已在1周前由公會理事長張秀蓮具名,發出14點聲明給美國政府,避免海外分行及客戶遭受FATCA明年上路衝擊。
美國為追稅而強推FATCA,對各國金融業衝擊甚廣,不僅銀行,連金控旗下人壽或證券公司都納入適用範圍;銀行方面,除了要各國銀行認名客戶是否具美國人身分,即使不具美國身分的客戶,若有美國所得,也要課稅。
倘若客戶不同意,美國政府更可要求國銀關掉該客戶的帳戶,或是採取客戶所得,包括薪資或財產處分等經常性或一次所得進行30%的扣繳,其中財產所得如賣房子,並非以獲利而是以售價為稅基,罰則十分嚴格;國銀或海外分行若不配合,也將受罰。
美國政府對FATCA的實施細則2月8日出爐,並限期各國政府或業者在上月底前提出申覆意見,銀行公會也趕在期限內提出14點要求,爭取美國政府鬆綁,銀行公會表示,接下來會把14點聲明函轉給全體國銀會員。
據銀行公會提出的14點聲明,其中最重要內容包括所謂「美國法金客戶」的認定,原本FATCA規定持股股東若逾10%為美國人,就視同美國法金客戶;但有關人士指出,目前高科技產業,甚至是金融業的外國股東持股非常普遍,美國大股東持股10%以上者所在多有,因此銀行公會特別爭取將10%上限提高至25%,以避免法金客戶受波及層面太大。
另一項重要的規定是針對海外分行的部分,銀行公會在聲明中特別強調:「並非國銀海外分行不配合,而是目前各國政府對FACTA的作法不一」,因此特別針對海外分行部分作出2點要求,一是要求對全體海外分行的適用一律延期到2017年1月,即移轉支付所得納入課稅、懲罰範圍的最後期限。
二是向美國政府爭取,若母銀行或金控已簽署「外國金融機構協定」(FFI Agreement),則該銀行海外分行的營運資產總額若低於5億美元者,可視同為已具有FFI身份,不用再個別檢查;且除海外分行,其他海外小型子公司也應納入相關適用範疇。
針對FATCA條款將自明年起分階段上路,銀行公會也爭取「至少再多給1年以上的緩衝期間」,且由於銀行若為配合實施FATCA而關掉客戶帳戶,恐有「觸法」疑義,因此銀行也要求勿採取關閉客戶帳戶的嚴厲處分;對未配合的客戶就源扣繳30%稅金的部分,銀行公會則爭取直接由發出所得的機構執行,不要透過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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