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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杰 Jackie:『證所稅開徵』議題再起。

     雖然尚未確認與定案,但這個議題已被很多大戶注意,也許您或您的客戶也有類似的問題,歡迎來電 0918-599288 洽詢黃杰。

      新聞節錄如下:避稅「由大戶變為中實戶」台北東區一位魏姓大戶指出,早就有聽說財政健全小組一定會針對股市大戶而來,果不其然真的在第二次座談會前釋出這個風向球,但相信想繼續留在股市的大戶,應會有防備措施,有些人就把錢國外第三地,以假外資身份進來台灣投資,避開證所稅的課徵;也有人想找親戚朋友充當人頭戶,來分散成交總量,由大戶變為中實戶,反正能避就儘量避。

      新聞中提到『利用人頭』,但人頭總是有很多麻煩的地方,而且若法令予以重罰、學習韓國設有刑責,則可能人頭不易找。見下新聞:

      財政小組委員:課證所稅 先杜絕人頭

     財政健全小組委員、政大財務金融系教授殷乃平指出,推動資本利得稅開徵的同時,由於特定外資、散戶等特殊對象,可望持續擁有免稅待遇,此時透過人頭交易的現象就會浮現,台灣有必要師法南韓,先杜絕人頭,才能課到稅。

     根據反貧困聯盟召集人簡錫土皆的說明,南韓是透過增修刑法,對人頭戶給予嚴格處分,來杜絕假借人頭避稅的風氣;殷乃平觀察,南韓對人頭戶設有刑責,並且嚴格執行,這幾年下來,確實讓人頭戶銳減,另一個現象是,現在大陸也在抓人頭戶。台灣此時推稅改,處理這問題有必要一起思考。

     殷乃平進一步說,台灣這些年對人頭戶的管理有逐步加強,例如到券商辦理新開戶,都要錄影錄音,確認是本人等,問題在於舊人頭戶的處理,若大客戶有需要的話,據他所知,目前券商都還會主動提供人頭名單。

【2012/04/09 經濟日報】

      那麼,就剩下外資身分投資方式。而此一方式,在我國隨著台灣證券市場的擴大及制度的完善,政府亟思進一步擴大外資對台灣的參與程度,陸續放寬對外國投資人之各項限制規定,在2003年9月30日取消行之多年之外國專業投資機構制度後,外國投資人可依是否在本國境內及身分別予以區分為「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境外華僑及外國自然人」、「境內外國機構投資人」及「境內華僑及外國自然人」等四類,且取消境外機構投資人之投資額度規定,此外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國內證券亦由原審查許可制改為登記制,簡化相關申請程序,使台灣證券市場對外資的開放進入了一個新的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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