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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杰:此機制近年在大陸蓬勃發展,用戶規模增長迅速,規模較大者諸如PayPal、支付寶、新付通以及快錢等。台灣也有人使用相關服務,但總是有些問題。現在改由台灣端相關銀行出面建置平台,風險降低、便利性上升,應可吸引有需求的客戶。

解讀市場/第三方支付平台 業務新渠道

在探索具兩岸特色的金融業務之際,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值得關切的重點。所謂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指具備一定信用保障的第三方獨立機構提供交易所構成的平台,在交易中扮演樞紐角色。

當買方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款項時,資金便進入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專用帳戶中;當貨品送達並經買方驗貨後,便可以確認收貨,將暫存於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資金轉至賣方帳戶。此機制近年在大陸蓬勃發展,用戶規模增長迅速,規模較大者諸如PayPal、支付寶、新付通以及快錢等。

對傳統銀行而言,第三方支付機構有相當程度的威脅,然而對網路銀行業務而言,也存在既競爭又合作的關係。

第三方支付機構與銀行間的競爭主要在於:(一)非金融支付服務機構依其自身帳戶體系,在局部領域中可獨立完成支付作業,某程度對銀行的支付服務形成替代;(二)第三方支付機構屬於非金融業,但也能設置網點或其他自助終端機,對銀行構成業務競爭;(三)第三方支付機構所受到的監理不若金融機構般嚴格,在金融服務創新與客群的選定上更有彈性,客戶接受程度也較高。有鑑於此,大陸諸多銀行積極規劃並進行網路銀行結合第三方支付平台策略聯盟,希望共創雙贏局面。

例如2005年5月,工商銀行結合搜狐、阿里巴巴及盛大網絡等12家電子商務企業組成戰略同盟,開始進行在線支付、企業與個人網路銀行、客戶資源共享以及聯合促銷等多項合作;此外,工商銀行與支付寶的合作,由工商銀行擔任唯一的資金存管機構,這項合作也開啟其他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先機。

從經濟環境觀察,近年因第三版巴塞爾協定(BaselⅢ)頒布以及利率市場化的預期,加上存貸比的管制,存款缺口大、中間業務所占比率低以及客戶基礎不牢固等問題,成了大陸銀行業必須面對的問題。

雖然大陸近期在銀行卡(信用卡及借記卡)的推廣上極為用心,實際面臨的問題仍十分複雜,而第三方支付得以解決網上購物付款問題,同時亦可降低商家結算成本,有其利基所在。

台資銀行赴大陸發展之際,除致力於據點籌設以及業務推展外,如何聯結外部資源以厚植利基,更屬可貴。已有部分銀行意識此點,開始尋求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反映銀行業面臨異業競爭時所為的策略因應。

此外,2010年6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頒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自同年9月1日施行),辦法規定第三方支付機構應當在辦法實施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逾期未取得者不得繼續從事支付業務。此項辦法的問世,對於信譽佳、實力強且守法紀的支付業者而言,乃一良好政策利基,亦有助於台資銀行進行業務聯結時的判斷。

建議銀行業者深入瞭解支付服務業,善用銀行原有網路銀行業務的良好根基,透過支付處理技術的提升,並強調網路安全性,與第三方支付機構聯結之際,亦應事先透過契約明訂回佣收入比率,藉由雙方的努力充分降低信用卡套現風險、帳戶與資金風險以及洗錢風險。如此一來,必能另闢業務嶄新渠道,發展具有己身特色的業務前景。

(作者是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長暨大陸金融研究室督導)

【2012/04/0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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