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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波欠稅大赦 4.4億不必還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2.03.05 03:51 am

「欠稅大赦令」今(5)日生效,共有2,692個欠稅人與企業,不必再為欠稅負責,總計共有4.4億元欠稅款,依法一筆勾銷。

財政部指出,96年3月5日稅捐稽徵法第23條修正後,政府追欠稅不再無期限,也因為稅法已訂有最長15年的追稅期,代表未來「欠稅大赦」現象將會陸續出現,今天只是第一波大赦正式生效;下一波大赦將在106年出現。

根據統計,今天到期不再追討的欠稅,全數都是小額欠稅,最高金額不超過50萬元。總計有2,692人及企業(約6, 627件)欠稅,政府從今天開始,必須放棄追稅。2,692人欠繳的稅捐,共有4.4億元。

財政部表示,今天到期不再追繳的欠稅,都屬於96年3月5日稅捐稽徵法修正前,已移送法院執行的舊欠稅案。96年3月5日稅捐稽徵法修正前的舊欠稅案,至1月底為止,合計總欠稅件數是26,932件,欠稅人及企業則有6,920人,總欠稅金額是765.1億元。

適用第一波欠稅大赦生效條款的2,692人,約占6,920人的39%;國庫依法必須塗銷的欠稅金額(4.4億元)則只占765.1億元的0.6%,仍有99.4%的舊欠稅,至少還可以再追稅五年。

全國欠稅總額約2,500億元,屬於96年3月5日以前移送執行的舊欠金額是765億餘元,比重達31%。

法務部與財政部為避免欠稅案因為法訂追稅期屆滿,喪失追稅的權利,兩年前即開始執行加強清理欠稅的計畫,包括對欠稅人訂定禁奢條款、限制出境與財產禁止移轉等追稅手段,據統計,兩年來已追回逾1,000億元的欠稅,舊欠未繳的案件數量,也從21萬件下降至只剩不到3萬件。

第二波欠稅大赦生效期是106年3月4日,目前累計還有4,228人及企業,總計760.7億元的稅款,只剩五年追討期,加上其中多數都是欠稅大戶,部分欠稅金額甚至可達數十億元,財政部表示,未來五年將與法務部聯手加強火力清欠,務必要使無法追回的欠稅降至最低水位。

圖/經濟日報提供

【2012/03/05 經濟日報】

閱報秘書/欠稅大赦

民國96年3月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稅捐稽徵法第23條條文,針對96年3月5日以後的新生欠稅,嚴格規範政府可以追討的時限,一律不得超過15年。

修正後的新法,打破過去稅捐機關將欠稅案件移交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後,即形同保有永久追稅權的「慣例」;因此,此一修法案,也被稱之為「欠稅大赦」條款。

其立法目的在保障租稅人權,針對政府長期無法回收的欠稅,藉由訂下截止追欠期,使欠稅人獲得財務重生的機會。

【2012/03/0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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