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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U放款第三地陸企 從寬認定
金管會考量銀行業者實際需求,日前對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及海外分行對大陸地區授信上限30%規範中,有關第三地大陸企業定義,已採從寬認定方式,以免台資銀行授信額度很快擠爆。
日前有銀行透過銀行公會向金管會詢問,陸企海外第三地「分支機構」的範圍如何認定?金管會內部研議後函覆銀行公會指出,可依財政部在84年的一項函令辦理。
財政部曾在84年發函解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等在大陸以外地區設立的「分支機構」範圍,包括分公司、辦事處及「持股超過50%」的子公司。而經濟部對陸資的認定門檻是,陸資持股30%以上。
財部這項函令,對陸企分支機構的認定,比經濟部目前對陸資定義寬,金管會這項函令等於放寬授信限額計算空間,對國銀拓展業務更有助益,台商也可以取得更多融資。
【2011/12/1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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