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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杰:美國有他的國際地位與滲透力,但是咱們台灣有能與之並駕齊驅的影響力嗎?不過國內稅捐單位又想透過銀行當『抓扒子』,真是.....

台版跨海查稅 銀行:不可行


美國推出「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引發爭議,國內稅捐機關日前也請銀行公會研商,由本國銀行提供我國居住者海外分行所得資料給稅捐機關的可行性,但銀行公會了解後發現此舉不符當地法律規定。

國內稅捐機關有意透過本國銀行追查納稅人在海外分行的所得資料,市場解讀有點像是「台版FATCA」,參與此案的銀行主管昨(31)日表示,這主要是財政部賦稅署基於查稅的需求,並不是要對抗美國FATCA的舉動。

賦稅署之前曾邀集金管會銀行局、銀行公會及國稅局等單位,共同研商本國銀行提供我國居住者海外分行所得資料給稅捐機關的可行性。

銀行公會動員華南銀行、彰化銀行、第一銀行及中國信託銀行等多家銀行,協助到一些海外分行較多的地區蒐集資訊,包括新加坡、美國、香港、日本及越南等地的相關法律規定。

結果獲得的資訊都是,根據這些地區的銀行法或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法律,經由銀行總行從海外分行取得的客戶資料,要轉供國內稅捐機關,將不符當地法律規定。

銀行主管表示,當時稅捐機關可能基於掌握納稅人海外所得狀況考量,希望透過國內銀行取得海外分行的客戶所得資料,不過,此案在銀行公會回覆與當地法律抵觸後,稅捐機關目前尚無進一步要求。

業者表示,多數國家法律對於銀行客戶均有保密義務,除非經客戶同意,否則不太可能提供給其他國家的稅捐機關。

銀行主管指出,實際上各國稅捐機關為了查稅,多會透過銀行掌握納稅人的海外所得資料,如美國多年前就曾透過花旗銀行等美系銀行,掌握在台美國人在銀行的所得狀況,但基於國內銀行法對客戶資料保密規定,在台美系銀行必須先取得客戶同意,在符合國內銀行法前提下,才能將資料提供美國國稅局。

有些在台灣的美國人,不太願意在美系銀行開戶的原因之一,就是所得資料可能會被報回美國國稅局。

業者表示,「台版FATCA」如果沒有任何徵罰性措施或誘因,恐怕很難成行。

【2011/11/0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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