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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所得課稅一次 全球準則

【世界日報╱記者周芳苑紐約報導】

 

2009.11.01 07:51 pm

 

美國與台灣雙雙展開海外所得大追查,在美國生活、台美兩地都有置產的台灣移民被兩面夾攻,人心惶惶。紐約執業會計師強調,現在各國都套用「同一所得只課稅一次」的原則,如果在美、台的所得都已分頭納稅,則對另一方申報時多半享有扣減額(credit),扣減之後是否需要再補稅,則因人而異。同時申報作業繁瑣,申報與否完全取決於納稅人本人。

針對台灣財政部明年新規定,會計師表示,新規定由台灣財政部主導,由台灣的執業會計師負責經辦報稅作業比較恰當。

會計師表示,同一所得只課稅一次是全球公認的最高原則,因此即使在美國的所得超過新台幣100萬元,只要已依法在美國納稅,在台灣報稅時就可享有扣減額,扣減額必須套用台灣設定的公式計算,是否需要補稅,與納稅人在台、美兩地所得高低,以及各自套用的稅率而定。

台灣財政部政務次長張盛和在解釋台灣廠商海外所得課稅七大疑義時表示,台灣最低稅負的稅率是20%,在海外納稅如果已超過20%稅率,便不需再繳最低稅負。→應該是按比例原則可扣抵吧!

會計師表示,這次台灣海外所得申報制是新規定,不少會計師還在瞭解中。一位在紐約曼哈坦執業的台籍會計師也表示「大家還一知半解」。中美會計師協會正在籌備研討會,希望最快11月邀請對財政部新規定徹底了解的專家說明細節,以便紐約地區會計師妥善為台籍人士謀求因應之道。

至於美國政府要求納稅人申報海外所得,自首日已過,但未來納稅人年年仍要面臨要不要誠實申報的問題

會計師只能解釋法案,最後還是由當事人自行決定是否申報,確實有顧客最後趕在期限前申報,大費周章,必須把過去六年的海外所得和在美報稅資料全部找出來。

會計師發現,財富有限的人對自動申報規定比較在意,是申報的主要族群,而做大生意賺大錢的人「有冒險精神」,普遍未申報。

但既然有明確法令,還是小心為妙。明年起會計師事務所替顧客報稅時,每位顧客填寫的基本資料問卷將特別強調「有無海外資產?」,顧客自己填答案,並簽名以示負責。→那跟顧問請客戶簽署切結書是殊途同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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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1 世界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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