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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杰:常常有先進們詢問,可不可以自己帶外幣回台。黃杰道德勸說上,當然是照本宣科:超過一萬美元限額,小心被抓沒收,下面的新聞正好印證了這一個說法。有時候先進們常會說一句話,XXX(某某人)都這麼做、他朋友都告訴他這麼做是OK的......,類似這種『積非成是』的說法,我不能說沒人這麼做,但錯誤的觀念與作法,總不是長久之計。更何況只要一次出問題,損失的可能更多不是嗎?


台商返鄉 超額8萬美元沒收


五十歲的賴姓台商搭機回台攜帶外幣九萬美元,超過一萬美元限額,通關時被海關查獲,八萬美元進了國庫,讓賴姓台商損失慘重。海關再度呼籲出入國境線攜帶超額貨幣應誠實申報,以免蒙受重大損失。

台北關稅局指出,賴姓台商在福建擔任企業總經理,昨天從廈門搭乘廈門航空兩岸直航班機返台,晚間六時四十五分降落松山機場。

賴姓台商帶著隨身行李通過海關檢查台時,被執勤關員查出,手提行李內有九萬美元現鈔,全部是面額一百元的大鈔。賴姓台商聲稱這筆錢是公司剛收到的貨款,昨天回台順便帶回來。

據了解,賴姓台商家就住在松山機場附近,才選擇搭乘廈門直飛松山的班機,沒注意到攜帶現金超出限額,海關關員依法宣告沒入八萬美元,賴姓台商當場癱軟在椅子上。

這是松山機場恢復國際及兩岸直航航班以來,查獲超帶外幣金額最高的一次。

台北關稅局呼籲,出入國境線攜帶外幣包括現鈔或旅行支票,金額不得超過等值一萬美元,超出部分將依法沒入;如果通關前向海關申報,不論金額多少都可以攜帶進出。

【2011/09/2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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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入出境每人攜帶之外幣、新台幣、金幣及金飾之限額如下:
1. 新台幣: 60,000 元為限。如所帶之新台幣超過該項限額時,應在入境或出境前事先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持憑查驗放行;超額部分未經核准,不准攜入或攜出。
*註:台北關稅局表示,依據中央銀行本(98)年3月25日台央發字第0980011362號函意旨,入境旅客於通關前,在機場管制區內之銀行兌幣處(或自動櫃員機)所兌換或提領之新臺幣,在向海關申報,並提示於所搭乘之班機抵達以後銀行業者所開具旅客本人結匯水單或自動櫃員機交易紀錄(另出示金融卡佐證)後,即可攜帶通關入境,不納入公告規定可攜帶之新臺幣6萬元限額內。
2. 外 幣: 攜帶外幣入境不予限制,但超過等值美金 10,000 元現金者,應報明海關登記,未經申報依法沒入。
3. 人民幣: 20,000 元為限。如超過限額,雖向海關申報,仍僅能於限額內攜出;如申報不實,超過部份,依法沒入。
4. 有價證券: ( 指無記名之旅行支票、其他支票、本票、匯票或得由持有人在本國或外國行使權利之其他有價證券)
總面額逾等值 10,000 美元者,應向海關申報。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者,科以相當於未申報或申報不實之有價證券價額之罰鍰
5. 黃 金: 不予限制,但應於入、出境時向海關申報,如所攜黃金總額超過美金 20,000 元者,應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證 ( 輸出許可證 ) ,並辦理報關驗放手續。
 
查詢網址: http://taipei.customs.gov.tw
洽詢電話:
財政部台北關稅局臺灣桃園國際機場 
第一航廈
(03) 398-2293 、 398-2298 、 0800-311006 , 
第二航廈
(03) 398-3391 、 398-3384 、 0800-016801 , 
高雄關稅局高雄機場分局
(07) 801-6511 、 801-1924 ; 
中央銀行 (02) 2393-6161 ;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02) 2351-0271、 0800-002571 。 

附註: 攜帶超量黃金、外幣、人民幣及新台幣之出境旅客,應至出境海關服務檯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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