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產未實價登錄 罰3-15錢
行政院會昨(15)日通過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修正案,不動產交易在所有權移轉登記後30天內,應向主管機關登錄實際交易價格,違者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且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明定土地交易的權利人,也就是買方,在買賣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30天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違反規定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並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不過,有訂出排除條款,買賣案件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時,就由地政士申報登錄;買賣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時,就由不動產經紀業申報登錄,這兩種情況下,若未登錄申報,就處罰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者。
申報登錄成交實際資訊的內容,包括實際交易價格及相關屬性資料,但為保障個人隱私權,提供查詢利用方面,將以去除識別化的方式,提供外界參考。
行政院長吳敦義指示,後續相關配套措施,包括如何受理申報登錄、申報不實的裁罰,以及兼顧個人隱私前提下,提供各界查詢或利用等各項事宜,內政部應妥善規劃。
至於土地徵收改按市價補償的「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已送到立法院等待付委審查。興建合宜、社會住宅的「住宅法」草案預訂下周四(22日)行政院會通過後,送請立法院審議。
【2011/09/1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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