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在包租公節稅三大招 房客租金列舉扣除一文中我們提到租屋雙方的節稅方式,當然我們也可能碰到同時有房租支出與房貸利息的狀況,可惜依照規定,二者僅能取有利者擇一申報。

房租支出及房貸利息 所得稅僅能擇一扣除

租屋房屋租金支出及當年度購買房屋向銀行借款支付利息,可同時申報為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嗎? 

中區國稅局答覆:納稅義務人於課稅年度若同時有房屋租金支出及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6規定,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能列舉扣除房屋租金支出。所以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僅能就房屋租金支出及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擇較有利者申報列舉扣除。

【2011/05/0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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