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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額資料查調 範圍擴大


全台150萬個選用列舉扣除額報稅的家庭,今(100)年5月報稅,有多達七項扣除額支出,可直接從網路或國稅局臨櫃查調利用。財政部表示,平均每個家庭可以減少檢附16張單據,節稅更便利。

財政部自去(99)年提供納稅人扣除額資料查詢服務,但只限保險費、教育學費與購屋借款利息支出等三項扣除額資料,今年擴大提供查詢範圍,增列捐贈、醫藥及生育費、身心障礙與災害損失等四項扣除額。

凡可查調到的扣除額資料,納稅人報稅時都不必再檢附紙本證明,財政部評估每戶可以少附約16張支出單據。不過財政部提醒納稅人,扣除額資料可查調的範圍無法完整,納稅人如有查調不到的支出證明,仍要自行檢附,才能享有節稅利益。

新增的四項扣除額證明資料,可查調的範圍包括:

一、捐贈: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台灣世界展望會等相關23家公益團體的現金捐贈資料;監察院提供擬參選人依政治獻金法規定,以網路申報該年度會計報告書的個人捐贈資料。

二、醫藥及生育費:73家公立醫院及六家私立醫學中心的病患繳費資料為限。

三、災害損失:納稅義務人本人及配偶、或受扶養親屬遭受不可抗力災害損失,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經主管機關核發災害損失證明書者。

四、身心障礙:依內政部提供99年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資料,納稅義務人本人及配偶、受扶養親屬符合規定,且98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亦有列報該扣除額者。

另外,查調所得的對象,今年不僅延續含括本人、配偶、未滿20歲子女外,並再增加滿20歲子女,須在98年度被納稅人或其配偶列報扶養,且99年度仍就讀國內大專院校,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以及直系尊親屬,但須97及98年度連續被納稅人或其配偶列報扶養,且未與他人重複列報。

可查調的所得是99年度的各種扣免繳憑單所得,但執行業務所得僅提供稿費、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等。

(系列之二)

【2011/05/0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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