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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賣42套房 沒登記才罰83萬

國稅局查炒房又有成果!台北市國稅局查獲,一位民眾在二○○七起三年內狂賣高雄市最高地標「東帝士八五大樓」的四十二間套房,卻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當事人連補帶罰繳了八十二萬多元營業稅。

台北市國稅局長陳金鑑昨天表示,這四十二戶套房銷售價格(不含土地)共五百五十二萬多元,要求當事人補繳百分之五、約廿七萬多元營業稅,加上兩倍罰鍰五十五萬多元,總共繳給國庫近八十三萬元。

國稅局官員說,當事人辯稱這些套房原本要設立產後護理之家,但因為建築物屬性等因素無法設立,加上銀行緊縮銀根,只好一戶戶賣掉,純屬個人財產交易,不是以買賣不動產的方式賺錢。

不過,國稅局調查後,主張這位民眾連續三年共賣掉四十二間房套房,顯然是以營利為目的,從事重複性、連續性的交易,不能與一般個人偶爾賣房子的行為相比。

陳金鑑說,二○○六年底財政部解釋令,個人賣屋符合設有固定營業場所、具營業牌號、雇用員工賣屋和其他足以構成營利為目的等任何一種情況,須辦理營業登記課營業稅。

【2011/03/2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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