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杰:兩岸台商交流、貿易往來已久,免不了有許多爭端,但當爭端起來時,自然需要管道解決。台商和大陸貿易往來,黃杰一般都會建議將『仲裁條款』列入,下面資訊供您參考,未來仲裁的好處應可預期。
大陸台商糾紛 爭取來台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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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仲裁機構交流更上一層樓,目前我「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正與大陸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一同制定「兩岸聯合調解機制」,日後我將力爭涉及陸資或台商的民商事爭端,都可到台灣來仲裁。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秘書長王志興表示,從實務面來看,目前大陸法院已可接受台灣仲裁機構仲裁結果,並配合執行,這意味著台商在大陸發生的商事糾紛,均可投過事前約定方式,指定到台灣仲裁。 他表示,仲裁結果等同法院判決,對台商來說,透過仲裁調解商業糾紛,可避免上法院經常碰到的時間曠日廢時問題,對台商來說,這是一條經濟有效的道路。近期,仲裁協會頻頻登陸向大陸台商宣導仲裁好處,目前仲裁協會已在廈門設立聯絡處,下一據點還要前進珠三角台商雲集的東莞。 王志興指出,大陸法院已能接受台灣仲裁結果,隨著在台陸資企業與日漸增,若政府也能相應開放大陸仲裁人、調解人與當事人來台執行業務,不僅可就近服務在台陸資的需求,也能將大餅做大。 仲裁協會與大陸貿仲會是兩岸最大的仲裁機構,上月中,兩協會才剛歡度交流合作、共構兩岸仲裁、調解機制平台10周年。今年正逢兩岸洽簽經濟協議(ECFA),兩協會也加緊催生聯合調解機制。 王志興解釋,兩岸設聯合調解機制,屬民間合作一環,不僅不涉及修改法規,難度也遠低兩岸籌設聯合機構。他也說,目前法務部、內政部與陸委會也正討論能否開放大陸人士來台仲裁,如能放寬,更能拓展兩岸仲裁之路。 【2010/12/0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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