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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賺預售屋 小心被查稅

2010-10-15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張雅惠】

由於預售屋是完工交屋才要過戶給買方,興建過程中的交易,多半透過建商或房仲居間,進行買賣「權利」的移轉,戶政單位根本沒有地籍資料,頂多在銀行留下資金往來的記錄,不少投資客大賺預售屋,卻不申報「其他所得」課稅,國稅局持續蒐集資料,類似情況查到,不但要補稅,還要加罰零點五倍。

這兩年,特定地區房價直線上升,精明的投資客買預售屋,建案還在銷售、或者還在打地椿,根本還沒蓋好,投資客就把預售屋賣掉,大賺一筆。

預售屋買賣和成屋不同,預售屋在完工之前,土地還是建商的,買方買的是將來的「權利」,當預售屋完工之後,才有商品、有房子可以過戶給買方。

完工之前的預售屋買賣,等於是權利移轉,建商把權利從A買家、移轉到B買家,地政單位不會有資料,只有建商有記錄,銀行也會有資金往來。

台北市國稅局長凌忠嫄說,北市國有四十多人編制的資料科,專門蒐集、交叉比對各種資料,預售屋「權利」買賣獲利,其實要申報「其他所得」,納入個人綜所稅課稅,按個人稅率計算稅額。「這種查到,罰的話是罰0.5倍,因為這是沒有扣繳憑單的所得」。

如果是成屋買賣獲利,都要申報「財產交易所得」課稅,但土地免稅,只要申報土增稅,房屋至少要用「房屋評定現值」計算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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