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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報營所稅...有地雷

 

    企業採取兩岸三地模式經營者,申報營所稅時須特別注意與子公司之間的移轉訂價問題。會計師表示,企業處理與大陸子公司有關稅務的部分,須特別謹慎是否企業間有收取對價關係,一不小心,龐大的人事費用可能會遭到剔除

    台商企業赴大陸投資,往往會派台籍幹部前往處理大陸生產事宜,而卻以台灣母公司支付台籍幹部薪水,如果企業運作模式,是採100%的台灣接單、大陸生產,則因為商品銷售間有價差,使母公司享有利潤,此時台籍幹部的薪水,100%認列,國稅局不會有意見,但若非100%採上述方式經營,大陸子公司若也可自行接單者,則母公司應該向子公司收取服務費,否則,台籍幹部的薪資,會有一定比例遭到國稅局剔除。

    除了幹部員工薪資之外,母公司所研發的包括製程技術,或者新產品的研發等,都是類似問題,必須收取相對的對價服務費,否則母公司所支付的相關費用,會有一定比例遭到剔除的危機。

    近幾年因為國內企業的兩岸佈局,母公司提供給子公司許多相關經營上的方便,包括資金運用或者幫子公司作保,都要注意在帳務處理上,要有對價的關係,否則母公司因此產生的一些相關費用,很容易遭到剔除,甚至還有罰鍰問題,這些都是企業申報營所稅,須特別注意的地方。

 

2010-05-02 工商時報 【陳懷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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