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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杰:某雜誌曾以一句『不公義之島』來形容台灣。如今若下面情況實現,將更名符其實。

 

欠稅大赦 近2千億恐蒸發 101年黃金追討期一到 欠稅大戶將解套 金額可供全國中小學營養午餐吃10年

 

 當民眾為五月繳稅苦惱之際,據財政部透露,目前全國累計欠稅總額計三一三八億元,但依照新修正稅捐稽徵法規定,「欠稅大赦條款」將在約兩年後生效。也就是說,估計全國有高達近兩千億欠稅個人大戶與企業,將在民國一○一年三月四日之後,一筆勾銷,而這筆錢,相當於全國國中小免費營養午餐十年的費用。

 昨天財政部五區國稅局及各地稅捐處同步公布欠稅名單後,民眾關心的是,政府何時將欠稅追繳回來,但財政部官員說,根據最新修正稅捐稽徵法規定,在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五日修正前的欠稅舊案,追討期為五年,換言之,再過約兩年「黃金時間追討期」民國一○一年三月四日止,將有一八三五億元欠稅、案件廿一萬件,面臨過期要註銷,一律不能追討情形

 財政部官員說,昨天公布欠稅舊案,不論是個人與企業欠稅者,多數在約兩年後就會「大赦」解套,包括黃任中家族、國產汽車張朝翔家族等人。

 據了解,前立委沈智慧等人於民國九十六年時提案修改稅捐稽徵法,明定政府向欠稅人追討欠稅的時限不得超過十五年。該法並訂定「大赦條款」,過去舊案,只要政府無法及時在修法後滿五年前完成追稅工作,未追回的欠稅即須一筆勾銷,以保障修法前已移送執行的案件,不會遭到永無止境的追稅。

 財政部統計,截至去年十二月底止,全國累計欠稅總額有三一三八億元,其中屬於修法前移送行政執行署執行追稅的案件約有廿一萬件,總金額為一八三五億元,占全國總欠稅五十八.五%。其中,欠稅額超過五百萬元,至今還未追回者,將近有八萬件,約占總欠稅案件三十八%。

 台北市國稅局官員指出,一般來說,公司或個人欠稅未繳,國稅局會通知地政或監理機關,限制移轉所有權及設定抵押權登記,並禁止處分財產或假扣押。另外,若個人欠稅超過一百萬元、公司欠稅超過二百萬元,欠稅人或公司負責人還會進一步被限制出境。

 若仍未繳納欠稅,國稅局只好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行政執行處可扣押欠稅人的薪資,還可強制執行財產,若發現欠稅者名下查不到財產,追查後發現是故意脫產又惡意不繳,還可以使出最後的拘提管收手段,讓欠稅人吃上牢飯。

 但這次公布欠稅大戶,都是國稅局追繳無效後送交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的確定案件,國稅局官員無奈地說,現在只能拜託行政執行處,在這兩年內黃金時間追討期,趕緊把欠稅款追回。

 國稅局官員解釋,黃任中雖已死亡,但因還有遺產繼承人與財產在執行中,因此尚未註銷。其它已潛逃海外或脫產者,包括曾廣仁等人,只要行政執行處沒有把案件送回稅捐稽徵處,都還是繼續執行。

2010-05-02 中國時報 【沈婉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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