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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銀擔心OBU客戶跑光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2009.12.16 03:54 am

 

 

個人投資金融機構發行的結構型商品,明年元月1日起將課稅,由於境外客戶稅率達15%,嚴重影響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商機。銀行公會、歐洲商會、美國商會最近聯名反對,認為OBU客戶可能因而全部跑光。

 

銀行公會、歐洲商會、美國商會已向財政部反映,希望境外客戶購買結構型商品明年起仍能維持免稅,但至今未獲得財政部具體回應。

 

金管會昨(15)日召開外銀會議,外銀再度表達憂心,希望金管會能向財政部反映;金管會也承諾會幫業者的忙。

 

外銀指出,過去銀行OBU操作各種結構型商品,客戶購買後都是免稅,明年起卻要被課15%的所得稅,且是就源扣繳,等於投資收益直接打八五折,預期明年OBU財管客戶將因而轉向香港、新加坡等銀行財管商品免稅地區,國銀、外銀財管手續費將大幅減少。

 

今年5月通過的所得稅法修正案,規範金融機構發行的結構型商品明年元月開始課稅,境內客戶將被課10%所得稅、境外客戶稅率更達15%,均採取就源扣繳。金融機構發行的結構型商品,主要包括組合型商品和雙元貨幣等。

 

銀行業者表示,境內客戶購買結構型商品要課10%所得稅,這部分業者「認了」,因為財政部決定要就源扣繳,不再合併個人綜合所得的累計稅率計算稅負,主要受衝擊的是個人適用所得稅累計稅率低於10%者,對原本所得稅率便高於10%者的影響有限。

 

但境外客戶的情況不同,銀行業者強調,原本投資結構型商品全部免稅,明年起突然要被扣15%所得稅,「如果是你,你還會想買嗎?」

 

昨天外銀會議上,銀行除了表達OBU銷售結構型商品不應該課稅,業者對於金管會今年7月發布的境外結構型商品審查準則也有意見。外銀認為,如果境外結構型商品是賣給專業投資人,包括審閱期間、錄音等規定都應該更寬鬆,而不是要求比照散戶投資人。

 

金管會發布境外結構型商品新規定後,目前為止只有瑞士銀行針對專業投資人發行三檔私募型的商品,至今沒有第二家銀行發行。金管會則承諾,境外結構型商品相關規定每六個月會檢討一次,未來將看市場變化適時修改。

 

【2009/12/1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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