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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大降 生前贈地銳減

【經濟日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2009.09.14 04:04 am
 

政府在今年1月底將遺產及贈與稅稅率從最高稅率50%大降為10%,也改變了擁有大批不動產的「田僑仔」在生前提早贈與子女的習慣,轉而等到身後再當成遺產移轉給子女,除了節稅,還可避免子女「認錢不認人」。

根據內政部統計處統計,今年1到7月的土地移轉登記資料,其中贈與移轉的筆數和面積都比去年同期減少,反倒是因為繼承的土地移轉面積卻出現成長。

勤實佳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的林敏弘會計師認為,以往遺產稅稅率高達50%,常聽說許多有錢人為了少繳遺產稅,在生前就把名下財產逐年過戶到子女名下,結果不 是錢被小孩揮霍掉,就是小孩拿到錢後對父母不孝,衍生不少家庭悲劇,因此他常說,「以前人家說養兒防老,現在是養老要防兒。」

林敏弘說,過去有錢人在生前贈與財產給子女,即使不繳贈與稅,但免不了要繳土增稅;但遺產稅大降後,只要繳10%的遺產稅,土增稅都省了下來,已經沒啥生前節稅規畫的必要,等身後再給子女繼承反而節稅。

對遺贈稅租稅規畫熟稔的會計師許祺昌表示,以前遺產稅最高要50%,土地增值稅則依漲價總額高低稅率介於20%到40%,儘管稅法規定身後繳了遺產稅,土增稅就不用繳,但兩種稅最高還是有10%的稅差,因此許多有錢人拚命在生前透過逐年贈與,把財產過戶給下一代。

許祺昌說,過去有錢人租稅規畫的作法主要分成兩種,一種是分年贈與,只要把贈與總額控制在一年110萬元的免稅額,逐年贈與給小孩,就不用繳贈與稅,只要 繳土增稅;另一種作法是父母用現金去買一筆房地,比方說市價2,000萬元,但公告現值是1,000萬元,贈與總額則是以公告現值來算,因此比直接給小孩 2,000萬元現金來得節稅。


【2009/09/1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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