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三角移轉財產避稅 查獲補稅究責

 

* 2009-09-05

* 新聞速報

* 【中央社】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有民眾將不動產先行移轉給第三者,再轉回給子女,藉以規避贈與稅,被查獲後,除被補稅處罰外,尚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高雄市國稅局最近查獲,納稅人於民國94年間聽信仲介業者建議,將名下價值新台幣1900餘萬元的土地、房屋,假買賣登記給朋友,事隔8個月後,再移轉給納稅人的女兒,以規避繳納鉅額贈與稅。

 

 納稅人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但經高雄市國稅局深入查核發現三角移轉財產規避稅負後,除補徵贈與稅外,並處以罰鍰。

 

 高雄市國稅局說,民眾運用三角移轉的不當方式,將財產移轉給親屬,被查獲確屬贈與者,除補徵贈與稅外,還要依法處所漏稅額1至3倍的罰鍰。

 

 另外,如有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者,還會依稅捐稽徵法的規定,移送法院追究刑責,如教唆或幫助者為執行業務律師、會計師、代書等,得加重其刑至1/2。

 

 高雄市國稅局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利用不正當方法移轉財產,藉以規避贈與稅,如有上述情事者,應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贈與稅,以免被查獲後,除補繳稅款外,還要被處罰鍰,甚至追究刑責。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黃杰 Jacki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