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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零稅率 程序鬆綁

【經濟日報╱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

2009.08.20 10:27 am

賦稅署放寬營業人申報適用零稅率應檢附證明的規定,未來營業人接受國外訂單,並交貨給保稅區廠商,申請適用零稅率時,可免附外匯收入證明,以後營業人不必因為等不到外匯收入證明,而必須先繳營業稅再退稅,申請程序將更為簡便。

按照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若接受國外客戶訂購貨物取得外匯收入,依其指示將該貨物交與保稅區營業人,可以申請適用零稅率,但過去若需經過報關程序,必須檢附外匯收入證明,動輒就會耗時超過三、四個月,營業人只好先繳納營業稅,等到取得外匯收入證明後,才能申請退稅。

【2009/08/2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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