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FBAR表格

按美國財政部規定,美國人擁有或具有可支配的美國境外銀行帳戶,只要金額超過1萬美元以上,都必須在隔年6月30日前向美國財政部申報當年度的FBAR申報表格(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未依規定申報者,將依情節輕重,處以民事甚至刑事處罰。美國稅務局也在2008年10月發布新版的FBAR表格,除了揭露內容大幅增加外,2009年起在美國從事營業行為者,即使非屬美國人或美國公司,都要一併申報FBAR申報表格。

【2009/07/28 經濟日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黃杰 Jacki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