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外資設合夥企業 准了

 

* 2009-12-03

* 工商時報

* 【李書良/綜合報導】

 

 中國國務院昨(2)日在其網站上發布公告,公布了針對外國企業或個人在中國大陸境內設立合夥企業的管理辦法,該辦法自2010年3月1日開始生效,其適用對象同樣包含台商企業。

 

 「華爾街日報」報導指出,中國國務院的公告稱,新辦法規範了外國企業或個人在大陸境內設立合夥企業(Partnership Enterprise,由兩名或兩名以上的自然人透過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的企業組織形式)的行為,並將擴大大陸和世界的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

 

 這份公告強調,中國政府鼓勵具有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的外國企業或個人在大陸境內設立合夥企業,以促進大陸現代服務業等產業的發展。

 

 公告稱,外國企業或者個人用於出資的貨幣應當是可自由兌換的貨幣,也可以是依法獲得的人民幣;該辦法也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的企業,或者個人在大陸設立的合夥企業。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黃杰 Jacki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