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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保護聯徵資料就是保護人民與企業

  • 2009-06-16
  • 工商時報
  • 【本報訊】

     開放兩岸金融市場的最大隱憂就是如何保護台灣的聯徵資料。金管會主委上周在立法院表示:陸銀來台將有一年的輔導期,期間陸銀可以使用聯徵資料,但是聯徵中心將進行管控,如果發現陸銀大量且不當擷取資料時,聯徵中心會拒絕回覆其查詢。

     換言之,陸銀來台後,可以立即進出聯徵資料庫,除了「大量」且「不當」下載台灣企業與居民的信用紀錄外,聯徵中心不會過問,而且一年以後就不再管制了。

     老實說,此項措施沒有用。所有的企業、政府官員、政治與公眾人物,以及每一個持有信用卡的國民,都應該為了個人的資料安全,挺身而出,嚴正抗議。

     什麼是聯徵資料?

     從1975年起,台北市銀行公會就創設聯合徵信中心,將各銀行的 授信資料集中處理與交換。1992年時更成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建置全國性的信用資料庫,匯集企業戶與個人戶的金融記錄、營運資訊和財務狀 況,提供金融機構做線上查詢。所以,聯徵的記錄至少可以回溯34個年頭,論內容則無所不包,在企業戶方面即含:企業的基本資料、授信資訊、財務資訊、集團 及同一關係人資訊等。更厲害的是,在個人戶方面,除了授信資料外,還徹底揭露個人的信用卡資料、持卡記錄、還款狀況,以及信用評分。因此,人人在聯徵資料 庫裡都是赤身裸體,除非這個人沒有戶頭、沒有存款、沒有貸款、沒有保險,也從來沒有申請過任何一張信用卡。相信在台灣的成年人當中,沒有這種人。

     而今隨著兩岸金融市場的開放,陸銀登台的那一天,即可同享本地金融機構的權利,有權擷取聯徵資料庫的資訊。諸多隱憂與危險,主管機關豈能小覷?

     若問聯徵中心:是否有保護個人與企業資料的機制?聯徵中心的第一套標準說辭是:「在台分行所查詢之資料,不得供其境外之母行使用」。所 以,陸銀在台分行不能將台商資料傳回大陸,幫助母行對台商貸款。主管機關的邏輯是:如此即可防止陸銀利用聯徵,搶光台商這塊市場,讓辛苦登陸的台灣的銀 行,不至於一上岸就發現商機已經一空。

     事實上,這種講法,與「保護個人及企業資訊安全」無關,僅是「保護準備西進之銀行的利益」罷了。即便如此,聯徵中心也不一定能嚇阻違規使 用聯徵資料庫的行為。例如,中心曾對21家外銀分行進行實地查核,結果發現違規之情況非常普遍。但是,事後僅懲處4家外銀「停止查詢信用資料7至12日不 等」。如果這就是保護,如果這就叫嚇阻,陸銀何懼之有?

     聯徵中心的第二套說辭是:「金融機構只能為了授信管理目的而查詢聯徵資料,且須取得當事人的書面同意或與當事人有契約關係,始得查詢」。 這是一項立意良善的保護措施,根據的是「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密法」。但是,實際查詢資料時,聯徵中心並未要求金融機構提示書面同意書或契約,只要金融機構 在電腦連線上勾選「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就開放資料下載了。

     台灣的金融業熟知這道方便門,所以許多銀行都在當事人渾然不覺的情況下,下載其資料,並從中挑選優良對象積極展業。因此,企業不必驚訝為 何有那麼多銀行經理登門造訪,懇求往來;個人也不必好奇哪來那麼多銀行殷勤投函,拜託開卡。原來,企業與個人的信用資料,就在銀行的口袋裡。

     不過,台灣的金融業雖然暗地違規,卻還懂得分際,小心珍惜使用。所以,既往並未發生重大個資外洩事件。或許如此,主管機關也就輕忽了陸銀進出這道方便門的可能威脅。

     台灣的經濟是 有可能因少數聞人或重點企業的信用資料外洩而動盪不安,況且不須「大量下載」,只要「精華下載」關鍵的聯徵資料,就足以對國家安全造成威脅。所以,主管機 關不能相信線上管控,不能只靠事後勾稽,必須實施「事前審核」。亦即,陸銀必須在查詢聯徵資料前,事先提示當事人的書面同意書或相關契約,並經聯徵中心審 核通過後,才開放該筆資料下載。

     如果主管機關認為此乃差別待遇,違反WTO之規定,不願意採行,那麼擬議中的「一年輔導期」、「禁止大量且不當下載聯徵資料」等規定,豈不也是差別待遇,何以就能施行?推託之辭再多無益,如何徹底防弊,應該是主管當局此時唯一的考量才對。

     保護資訊安全沒有藉口,保護聯徵資料,就是保護企業與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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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杰 Jacki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