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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境外稅務 (277)
- Feb 18 Mon 2013 15:42
跨國避稅犯眾怒G20 擬聯手打擊轉移定價
- Feb 18 Mon 2013 15:42
跨國避稅犯眾怒G20 擬聯手打擊轉移定價
黃杰:各國政府缺錢找錢,從美國FBAR、FATCA....到近期各國對國際大企業星巴克、谷歌Google、蘋果Apple、臉書Facebook、亞馬遜.....的道德抨擊,不難看出
跨國避稅犯眾怒G20 擬聯手打擊轉移定價
北京新浪網 (2013-02-18 01:40)
- Dec 25 Tue 2012 16:33
肥咖條款 台美將簽政府協議
黃杰:如果往這方面發展,那受影響的人可以不用擔心害怕了!但若不是往此方向,那就......
肥咖條款 台美將簽政府協議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2.12.25 04:11 am
- Oct 08 Mon 2012 14:11
個資法護身 美國肥咖恐沒份
黃杰:FATCA條款的威脅日益進逼。但相關單位卻仍老神在在,實在令人佩服。.....事實上,麻煩事大家都不喜歡,所以根據先前估計這五十萬影響人口,最多就是不跟相關銀行往來、關戶或是....
- Sep 28 Fri 2012 03:30
因應「肥咖條款」 金管會趕進度
因應「肥咖條款」 金管會趕進度
金管會主委陳裕璋昨(27)日表示,金管會將儘快擬妥「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國內簡稱「肥咖條款」)策略,讓金融機構有所遵循。
金管會昨天到立法院財委會業務報告。FATCA明年將上路,立委關注國內準備情況、如何因應,陳裕璋表示,政府相關部會已成立專案小組擬訂策略。
- Sep 13 Thu 2012 11:17
他幫美國獵漏 獎金1億美元
他幫美國獵漏 獎金1億美元
舉發瑞銀逃稅 美賞密告者30億 / 郭崇倫
前瑞銀(UBS)員工柏肯菲德(Bradley Birkenfeld)因協助美國國稅局(IRS)查緝海外逃漏稅,獲得1.04億美元獎金,據信是歷來金額最高的個人舉發獎金。
- Jun 13 Wed 2012 23:18
黃杰:善用PJC策略,解決美國追稅問題!
- May 13 Sun 2012 22:37
臉書共同創辦人避稅 棄美籍當新加坡人
- Feb 07 Tue 2012 15:22
USA/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 (FBAR)
- Oct 19 Wed 2011 15:32
美跨海追稅 金管會硬起來
黃杰:老話一句。只要金融單位放棄保密相關條文與作為,那麼相關資訊可以說是予取予求囉!不過按照現階段發展,首先是延期、其次是各國金管單位、金融單位的反對,這個法案實施順利與否?應該還有很多變數才是....
美跨海追稅 金管會硬起來
- Sep 22 Thu 2011 00:37
史上最大逃稅人的好朋友-信託機制
黃杰:這本書寫得不錯,並點出很多事實真相。不過就算知道事實真相又能如何?道德勸說?還是立法防堵?人類世界的行為永遠充滿詭譎的一面.......
史上最大逃稅人的好朋友-信託機制
‧尼可拉斯.謝森 2011/09/22
- Sep 19 Mon 2011 22:24
美釘「肥咖」追稅 逼全球當眼線;「肥咖條款(FATCA)」大追稅
美釘「肥咖」追稅 逼全球當眼線
美國政府祭出「肥咖條款(FATCA)」大追稅,要求全球廿萬家金融機構,包括台灣在內,充當「眼線」、「抓耙子」,向美國國稅局通報海外美國人的金融資料;台灣銀行公會日前回函美方,表達「此舉恐違法」,並未具體回應配不配合。
金管會銀行局局長桂先農說,FATCA爭議不小,而且違反許多國家法規,美國應該尊重其他國家的意見,金管會隨時掌握最新動態,並與其他國家採取同一步調。
- Aug 15 Mon 2011 10:38
美加強查稅 雙重國籍者當心
- Jul 20 Wed 2011 08:55
境外稅務實務:加拿大
- Apr 09 Sat 2011 16:17
美政府查稅 要求匯豐給名單
黃杰:還是那句話,現代科技發達,彈指間即可將大量數據資料找出來;同樣的道理,除非您不跟銀行往來,不然最終您的金流資訊,都在銀行的終端機裡。換言之,如果銀行不能『為客戶保密』,那結果就很明顯囉!除非.....
美政府查稅 要求匯豐給名單
- Aug 26 Thu 2010 16:35
外國人來台投資現有事業程序與規劃分析
- Jul 05 Mon 2010 08:46
跨國企業布局 慎選境外公司
- May 25 Tue 2010 16:55
黃杰:淺論企業專利權、智慧財產權國際授權端應用。
- Apr 02 Fri 2010 07:08
大陸追稅 台商回台上市大難關
- Mar 17 Wed 2010 10:55
美跨海追稅 雙國籍大戶當心
美跨海追稅 雙國籍大戶當心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表示,美國歐巴馬總統在二月提出稅改方案修正版,若是符合標準以上的美國籍人士,沒有依規定揭露境外金融資產(FBAR),美國政府的查核期由現行的3年,延長為6年,並提高罰鍰。該修正案預計將在夏季送請國會審查。
勤業眾信廖哲莉表示,FBAR的揭露制度訂在美國的「公共法案93-579(Public Law 93-579)」中,現行規定,個人的境外金融資產帳戶的金額合計逾1萬美元(台幣31萬)以上,需誠實向美國政府「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