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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來聊一則買「長頸鹿」的故事。
有家動物園想要買進合法的長頸鹿到園裡進行復育與供遊客參觀,因緣際會之下認識了李女與其先生說有門路可以協助自南非的野生動物園購買。
由於李女與其先生有在南非的人脈,經過詢問後輾轉找到在當地發展的某台商,經由推薦認識當地的某野生動物圓。
買方:台灣動物園
賣方:南非動物園
買賣雙方都有了,按照商業法則自然就是再來一個中間商角色就可以完成三角貿易。
於是李女與其先生成立了一家境外Seychelles公司,並利用這家公司進行前述買賣雙方的交易處理。
故事如果發展順暢,那麼李女與其先生只是利用境外Seychelles公司完成了一件貿易代理,賺取中間的價差(佣金)⋯⋯當然這裡有些細節,需要稍微處理一下。
可惜這個故事發展,出現了問題,結果當事人被檢察官起訴了。哪A按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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