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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林資傑攝)
金管會。(林資傑攝)

金管會為掌握台商回流資金商機,鎖定資產逾新台幣1億元的銀行高資產客戶,推出新財富管理方案,即日起對外預告60天徵詢外界意見。主委顧立雄表示,預計最快第二季中旬上路施行,符合5條件的銀行可先預作申請準備,屆時核准後便能迅速開辦業務。

為推動台灣理財產業升級,並審慎監理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的金融商品及服務,金管會研擬「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草案,作為銀行辦理業務基礎。由於開放商品風險較高,為確保銀行業務辦理品質,決議採差異化管理措施。

顧立雄表示,申請銀行必須符合5面項審核標準,才可准許開辦業務,包括財務健全性、辦理理財服務的管理資產規模達一定規模、守法性良好、內控及風險文化的有效性、以及經營業務能力及資源投入。審查資格為3年1期,若中途問題太多可終止業務許可。

其中,財務健全性指標為資本適足狀況,要求銀行的普通股權益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及資本適足率,近半年應分別達9.5%、11%及13%以上。而理財服務的管理資產規模要求,須達下列三者中的其中一項。

一、金錢信託資產扣除保管有價證券金額,加計辦理店頭結構型商品業務的流通餘額,達1500億元以上。二、全體理財客戶可投資資產達3000億元以上。三、可投資資產淨值達等值新台幣3000萬元以上理財客戶,其總可投資資產達1000億元以上。

此次頒布的高資產客戶新財管方案草案,新增3大項開放承作業務,包括鬆綁外國債券信評不受BB評等限制、打通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和外匯指定銀行(DBU)兩者的商品管道、開放銀行發行外幣結構型金融債。

同時,金管會也搭配5項新管理配套措施,包括建立商品適合度制度及風險揭露、建立商品審查及監控機制、強化境外金融商品發行機構責任,數位金融服務內控、安全控管及防弊措施,以及強化內控、風險控管及行為規範管理機制等。

(時報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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