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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馬政府應趕快為稅改的錯誤「擦屁股」

2011-02-15 工商時報 【本報訊】

 我們一再呼籲馬政府應重視所得分配不均與貧富差距擴大的社會問題,更不斷提醒馬政府應調整偏誤的租稅政策,改進與強化課稅的重分配功能,以恢復租稅的公平性並重建民眾對社會公平正義的信心。觀諸最近的民意亦大多與我們的看法相同,如響斯應,從而讓我們更加肯定我們所提主張的正確性與重要性。馬總統似乎亦有所感,日前在春節結束前所舉辦的一場內閣閣員會議中,還特別指示將所得分配公平當做行政團隊未來努力的主要施政目標之一。由此可見馬總統對此一問題的嚴重性已有所警覺,但只是不斷地耳提面命,並不足以產生實際的功效。

 徒法不足以自行,政府所有的政策都需要行政閣員來推動與完成,因此,即便馬總統有再好的理想,但若沒有稱職適任的部會首長致力實踐,仍然無法克盡其功。這次的內閣變動,我們本期望馬總統能夠以零基與前瞻的角度,做大膽與大幅的調整,但令人遺憾的是,最後結果卻只淪為補缺換人的安排,與社會大眾事前的期待落差甚大。尤其是,幾位民眾心目中專業表現不佳的財經首長,竟然無一下台,更是令識者大失所望。雖然所得分配不均與貧富差距擴大問題乃係長期與逐漸演變所產生的結果,但是馬政府財經閣員近三年來「雪上加霜」的不當施政,亦是罪魁禍首之一,難辭其咎。

 馬總統一方面宣示未來黃金十年要大力提升社會公平正義水準,另一方面卻對於那些斲害社會公平正義的財經閣員百般寵幸呵護,這種矛盾作為如何能讓老百姓對政府重拾信心。馬總統上台後雖然隨即成立了賦改會,擘劃稅改大計,但財政部近三年來仍然一意孤行,藉口因應金融海嘯危機之需,做了許多只對富人有利的減稅措施,完全不顧租稅課徵所應遵循的公平原則。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二項改革,一是遺產贈與稅稅率從50%降至10%,另一則是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從25%降至17%。前者很明顯的就是直接給予那些遺產龐大的有錢人減稅優惠利益;後者則是透過企業營所稅的降低間接對有錢的大股東給予租稅遞延甚或免稅的好處。這二項措施對稅制公平的傷害乃是從根本處腐蝕了我國稅制的重分配功能,其對社會公義的負面影響更是難以估計。

 我們一再強調馬總統若想要順利連任,對施政表現甚差的財政與稅改這兩項絆腳石,一定要先搬開。本來希望馬總統的覺醒能透過這次內閣人事的調整獲得實踐,如今,顯然已不可能。但國家財政與租稅公平乃維繫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的兩大基石,馬政府自不能眼睜睜地看著其崩解而無所作為。財政部最近正在構思提出一些租稅改革方案,包括奢侈稅(特種消費稅)、空地稅等。我們並不反對這些改革,也肯定財政部的用心,但坦然言,這些措施不是在執行上技術困難頗多,就是根本沒有對症下藥;政策口號效果或許不錯,但對所得分配不均與貧富差距擴大問題的改善,助益有限。我們認為馬政府現在優先要做的乃是趕緊替已經犯下的稅改錯誤「擦屁股」,庶幾才能挽回民眾流失的信任感。財政部該做的事有以下三者:

 其一,立即修法規定土地遺產須課徵土地增值稅。由於遺贈稅原係採用累進課徵,且最高稅率高達50%,差可產生抑制財富過度集中的效果,是故土地稅法乃對「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豁免課徵土增稅。惟如今,遺贈稅改採單一且稅率降至10%,為減輕對貧富差距造成的傷害更加惡化,馬政府應該趕快亡羊補牢。

 其二,立即修法提高企業未分配盈餘加徵稅率。由於個人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為40%,較營所稅高許多,為防止大股東圖謀此稅差利益而刻意把盈餘保留在企業中,藉以延遲納稅或將企業淨值轉為證券交易所得而享受免稅,現行稅法乃特別對企業之保留盈餘加徵10%的稅負。如今因為營所稅率從25%降至17%,綜所稅與營所稅的稅率差異更加擴大,企業大股東利用這項稅差的誘因隨之更加提高,為免這項稅制不公的漏洞持續惡化,馬政府應該趕快有所行動。

 其三,立即修法將企業或個人所得繳納最低稅負的門檻金額降低。最低稅負制的實施目的係為減少免稅項目過於浮濫對稅制公平造成的傷害。依照現行規定,企業與個人的免稅門檻分別為200萬元與600萬元。由於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中的減免項目大多已取消,課徵最低稅負的所得門檻水準應當隨之適度調降才對,為免過高的門檻減損了取消促產條例免稅所產生的實質效益,馬政府應該趕快予以補正。

 逝者已矣,來者可追。如果馬政府可以虛心承認錯誤,真心重新確定社會公平目標,並用心立即採行上述三項稅改補救措施,則民眾當對其刮目相看,進而必將以實際行動支持其連任。反之,若馬政府不能有此深切反省,則民眾亦必將在失望下做出最後的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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