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會計師指出,今年個人自海外匯進大筆款項要小心,除了可能被追查贈與稅之外,還可能有最低稅負問題。匯款或收款的人很可能必須向國稅局說明,該筆匯款的性質是否為海外所得。
今年起,海外所得納入個人最低稅負制,海外資金與海外所得很難清楚界定,假設今年才要匯進大筆資金,還是要有被國稅局調查的心理準備。不少公司貨款慣用個人名義匯進台灣,到時要怎麼跟國稅局說明這並非個人海外所得,是件麻煩事。
去年遺產及贈與稅稅率從最高50%一口氣調降至10%,讓長年停泊於海外的資金,突然間大量匯回台灣。不少台商將資金匯回台灣,結果遭到國稅局查核,多數是被挾怨報復或檢舉,這些匯回資金的查稅案件最後都免不了被國稅局補稅。實務上,國稅局查核海外資金,都是靠資金匯入匯出的資料。
建議,境內外個人名義帳戶不要相互匯款,因即使是境外個人帳戶,仍有可能被併入最低稅負計算,尤其是帳戶開立人無所得能力來源者。
會計師提供因上市規劃匯回增資個案。甲君多年來用心經營在台灣的公司,公司業績蒸蒸日上,準備邁向上市。後來甲君接受銀行建議,自海外將資金匯給剛成年的第二代,第二代自海外將資金匯回台灣參與增資。第二代不滿25歲,財產鉅額增加,引來國稅局進行調查,追查贈與稅。
最好不要幫人家匯款。用比較簡單的例子說明:甲匯給乙,請乙匯給國內的丙,國稅局有可能認定乙匯回海外所得,乙有可能要面對最低稅負問題,但丙若是乙的子女,可能就會被認定成乙的贈與。
如果是父親從國外匯款打算要贈與給國內的兒女,金額大或者父親還有很多最低稅負所得時,建議應該直接從國外匯款給國內兒女並主動申報贈與,適用10%的稅率,免得被誤為最低稅負所得、被認定要繳20%稅負。
另外,錢要自海外匯回或支領大額現金,最好避開選舉期間,選舉期間,政府單位會特別注意不尋常的資金流動。
【經濟日報╱記者徐碧華、吳碧娥/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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