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現場對策/擴廠新投資 防資金風險
【經濟日報】
2010.03.24 03:25 am
為了打擊通貨膨脹,大陸官方必然在今年調高貸款利率並緊縮企業貸款額度,大陸的台資企業恐怕得再次面對2008年上半年借不到錢,或貸款利率突破6%、財務費用大幅上升的窘境。
但不同的是,今年特別多台商面臨要再擴廠,或因缺工、客戶要求等原因,必須尋找下一個大陸境內的新投資地點,這中間所需要的資金便成為首要解決的問題。
如果是利用過去辛苦經營所得利潤拿出來做為擴廠或再投資之用,等於把股東的錢又投回大陸,這種作法不但沒把股東的錢與公司的錢分開,還把公司經營風險直接連結到股東身上,經濟平穩時代,這種佔用股東利潤的作法沒什麼不對,但面對詭異且不清的經濟變化,這種未考慮股東風險的傳統資金運用方式必須改變。
台商首要做的是,把股東的錢和公司的錢分開,讓公司的風險不會連到股東身上,擴廠或新投資所需資金應該讓公司自己承擔,讓公司向銀行貸款支應這些資金,而不是佔用帳上應分配給股東的利潤,或股東從境外再掏錢投入大陸。
問題是大陸銀行的貸款利率高達5%到6%,台灣的銀行利率多在2%到3%間,甚至更低,對那些無根台商來說,應先把在大陸的利潤匯出給股東個人,然後股東個人再拿這些匯出的利潤,存在台灣的銀行帳戶中,由股東個人以足額擔保形式為境外母公司擔保借款,最後再以母公司名義,以註冊資本增資或外債等形式匯進大陸投資,甚至利用預收貨款額度早些匯入大陸,支應境內台資企業所需流動資金。
如此,便成為大陸台資企業境外母公司向台灣的銀行借錢投資大陸,由境外母公司負債,接著積極尋求境外母公司回台上市上櫃,只要沒有重大法律或財務問題,要在12個月內回台上市上櫃完全有可能。
境外母公司一旦能在台灣上市募到資金,就可直接償還原先由大股東擔保的銀行借款,股東也能拿回之前擔保的資金,等於股東沒有從口袋中掏出半毛錢擴廠或進行新投資,只由公司支付一年貸款成本很低的利息,股東的錢還是股東的錢,公司擴廠或投資的資金等於由上市募集資金來支付。
上市的作用是把股東持有公司的股權變成股票,對無根台商來說,回台上市除募集資金外,也是回台灣向銀行貸款的最好方法,否則無根台商在台灣沒什麼擔保品,不可能使用到台灣低成本的銀行資金;另就活化資產來看,股東持有的股權,在大陸是不能作為融資抵押的標的,但股東可拿回台上市的股票在台灣的銀行質押,不管為企業擔保貸款或為股東自己理財目的,都是充分利用資產邏輯下的較好選擇。
誰能找到越低成本的資金,誰能擁有更多的融資管道,誰能在手上保有更多的現金,誰就有更多的實力面對未來競爭。對台商來說,資金的重要性,未來數年將遠超過業務、技術或製程等傳統的價值。
【2010/03/2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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