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杰:依據大陸稅局於98年12月10公布的第698號文,承續先前59號文的殺傷力。對於台商習用的境外控股公司股權轉讓方式,似乎出現了『TROUBLE』。值得觀察後續的執行力道與配套措施。
兩岸追稅 衝擊境外公司
【經濟日報╱記者/林庭瑤】
大陸稅局反避稅力道逐步加重,財政部明年也將開始課徵海外所得稅,大陸台商原本習慣採間接投資的境外公司模式,如今面臨兩岸政府的追稅挑戰,同時也擠壓兩岸間多家顧問公司的生存空間。
大陸台商採取間接投資模式,股權由境外操控,如A公司變更為B公司,即可完成股權轉讓,不必轉讓大陸當地子公司,而且可把利潤盈餘留在海外。例如買賣大陸房產要負擔重稅,包括營業稅、所得稅、增值稅、印花稅及契稅等,但如果股權在境外公司轉讓,就可以避開沈重稅負。
但大陸稅局從發出59號文,查稅方向就瞄準這一塊海外企業所得;而台灣方面稅局也急起直追,準備明年開徵台商的海外所得,尤其不放過免稅天堂,如此讓全球台商氣得直跳腳。
就兩岸租稅協議來看,雖有「來源地」與「居住地」課稅的爭議,但雙方有個共識,即兩岸政府有意聯手將大陸台商的間接投資調整為直接投資,將牢牢掌握大陸台商的稅務資訊,如此一來,原本透過第三地境外公司控股的模式,恐將面臨更龐大的生存壓力。
【2009/12/3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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