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海外所得要稅 衝擊小

 

 

金管會內部最近編寫「個人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制」報告,化解業者提出的六大疑慮,強調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對金融業衝擊輕微,對境外基金業者也未必不利。金管會強調,相關稅制不會造成台股賣壓或資金外流。

 

經濟日報/提供

金管會在報告中強調,根據投信投顧公會統計,截至6月底,國內投資人持有境外基金1.43兆元,預估境外基金投資台股部位則約317億元,若扣除小額投資人持有部位,再以目前台股平均日成交量1,000億元來看,最低稅負制應不致如投信所說,造成台股大幅波動和賣壓。

金管會並指出,境外基金有84%是透過銀行特定金錢信託投資,但因實質課稅門檻極高,信託公會和銀行財富管部門都認為其客戶大多應未達相關門檻,課稅的實質影響層面不大,應不會造成資金外流。

據了解,金管會已委託銀行公會把該報告轉送銀行業。對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存款利息是否納入海外所得課稅,報告中說明OBU原則認定為境外,將OBU利息列入境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制是考量之一,但目前沒有任何相關法令對此有明文規範,也尚未決定是否納入。

針對美僑商會及投信投顧公會認為境外基金屬證交法的有價證券,應課徵證交稅並停徵證所稅,金管會則指出,境外基金並未依證交稅條例課徵證交稅,現在課徵證交稅可能性極低。

金管會解釋,依所得稅法,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在台募集發行或上市交易的有價證券,如股票、債券等,才能認定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境外基金發行地均在國外,僅在境內銷售,不符合境內所得要件,應將境外基金納入最低稅負制稅基。

【記者林巧雁/台北報導】針對個人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制,金管會首度向金融業發布說帖,並指相關制度可能刺激海外投信業者併購本土投信。

金管會在內部編寫的報告指出,目前國內停徵證所稅,加上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將可促進國內投信發展海外基金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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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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