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稅務問答/列報交際費用 須與業務直接相關

公司列報交際費支出有何相關規定? 

交際費一般係指公司為業務拓展需要,在具有交際性質的宴客、饋贈送禮及公關等方面使用之支出。政府為建立社會善良風俗,防杜公司無謂或浮濫開銷,乃於所得稅法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訂立交際費必須與業務有直接相關,且不得超過規定最高限額及應取得確實憑證。該所表示,於查核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有愈來愈多公司以女用貼身衣物、家用器具及金飾等項目列報交際費,上開列報的交際費支出,若僅有購買憑證,公司無法合理說明該項支出與本業及附屬業務有關理由或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將遭剔除補稅。

【2010/12/03 經濟日報】

更多諮詢請洽 黃杰JACKIE 顧問 0918-599288、0986-996639

境外公司OBU節稅規劃/國際投資避險節稅規劃/企業顧問諮詢/多角貿易節稅/台灣所得資產節稅規劃/稅務顧問諮詢/稅務課程邀約

更多資訊與分析,請見黃杰境外資訊E報報。訂閱去

【黃杰推薦延伸閱讀】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黃杰 Jacki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