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黃杰:關於反避稅條款,就稅務長期發展而言,確實有其必要性。

但需注意相關改革範圍,否則容易讓人誤會!下面是財政部的相關說明。


 

財政部對於報載所得稅法「反避稅條款」修正案各界疑慮之說明

  財政部說明,為避免營利事業藉由在租稅庇護所國家或地區設立公司,藉盈餘保留不分配,以規避投資收益併計我國營利事業所得課稅,或藉居住者身分之轉換規避境內外所得應予合併課稅之適用,該部參考歐美國家及鄰近日本、韓國與大陸地區做法,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受控外國公司(CFC)課稅制度」及「按實際管理處所(PEM)認定營利事業居住者身分」等反避稅制度,俾與國際趨勢接軌。

  財政部表示,對於上開修法草案條文造成在海外投資臺商企業誤解,該部將持續與各界溝通,並於立法院協商過程中提出具體之認定條件及建議修正文字,以釐清外界疑慮。

  上開反避稅制度之效益除維護租稅公平外,最主要目的在使臺商企業透過第三地區設立公司轉投資大陸地區,可透過PEM制度之居住者身分認定,將該外國公司視為我國居住者,配合未來我國與大陸地區簽署租稅協議,可保障臺商企業權益,避免臺商在我國與大陸地區重複課稅。

  該部進一步說明,上開反避稅制度係自104年度起實施,目前並無急迫性,如能配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租稅協議之簽署時機,更能彰顯該制度之效益。 

分 類: 賦稅

發布單位: 財政部賦稅署

更新日期: 2013/6/13

黃杰JACKIE 顧問 

0918-5992880918-577955

境外公司OBU稅務規劃/國際投資避險節稅規劃/企業顧問諮詢/多角貿易節稅/台灣所得資產節稅規劃/稅務顧問諮詢/稅務課程邀約

更多資訊與分析,請見黃杰境外資訊E報報。訂閱去

黃杰的Google+:請加我

【黃杰推薦延伸閱讀】

 

如果您有使用Skype,可以搜尋黃杰Jackie的帳號:jackie.cpa

如果您有使用智慧手機APP,可以使用Viber、WhatsApp、Line、wechat微信.....與黃杰討論問題與聯繫。

快速Line Jackie→按此前往介紹頁面與掃描QR-CODE

快速WeChat Jackie→按此前往介紹頁面與掃描QR-CODE

快速M+ Jackie→添加黃杰帳號 consultant,請記得介紹自己啊!

arrow
arrow

    黃杰 Jacki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