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杰:FATCA條款的威脅日益進逼。但相關單位卻仍老神在在,實在令人佩服。.....事實上,麻煩事大家都不喜歡,所以根據先前估計這五十萬影響人口,最多就是不跟相關銀行往來、關戶或是....

 

個資法護身 美國肥咖恐沒份
2012-10-02 01:01
記者黃惠聆/台北報導

美國明年將實施FATCA條款,但海外金融資產未達標準以上的美籍人士,不必擔心會遭課稅。圖/美聯社

美國FATCA推動時間表
個人資料保護法(個資法)上路,但在2013年美國FATCA(肥咖)條款實施後,台灣的「個資法」仍難成為美國籍人士的保護傘,會計師表示,不願意提供個資者的美國籍人士,各金融機構只能「關戶」。

美國政府為增加稅負,美國在2010年依據獎勵聘僱恢復就業(HIRE)法案,制定頒布「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肥咖條款),施行細則在今年頒布,將在2013年1月1日實施,要求美國納稅人持有外國金融資產達一定金額者申報。

律師表示,在2013年6月之前,美國政府就會依照FATCA規定,要求外國金融機構和美國國稅局簽署協定,也就是未來這些外國金融機構須提供美國納稅人海外帳戶所得資料給美國。

如果外國金融機構不願意簽署該協定的話,日後將會面臨30%的扣繳稅。

儘管政府已組成以跨部會小組因應並和美國作進一步溝通和協商,據了解,不管結果如何,勤業眾信稅務部會計師陳光宇表示,恐怕都無法在明年6月底之前有明確的結果。

陳光宇表示,即使台灣和美國並沒有什麼租稅協定,國內銀行再怎麼排斥或者不願意,但各銀行似乎都得被迫在明年上半年前和美國簽署相關協議,並準備作進一步後續作業。

陳光宇說,美國對於不合作的金融機構,會分幾階段實施罰款措施:第一階段是2014年時,針對銀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課30%稅額;2015年針對銀行投資的價金課30%,換言之,即使投資虧損也要依價值課30%後才匯入該銀行帳戶。

至於信託部份,如指定用途信託(透過銀行買的境外基金)是從2017年1月1日開始課30%,只要透過銀行投資美國所產生的價金,都會先被美國先預扣30%後,才會還給客戶,包括賣出基金價金、股利、利息等,影響層面既大且廣。

國內個資法上路後,未來具有美國籍者可否能阻止銀行提供任何資訊給美方作為稅務上勾稽?陳光宇表示,若銀行確定知道該客戶已具有美國籍,銀行會依個資法規定,讓客戶簽個資同意函,該客戶若不願意簽,銀行就必須關戶。

陳光宇說,銀行客戶如有任何與美國帳戶往來的蛛絲馬跡,銀行必須進一步了解及查詢該客戶是否為美國籍,客戶也必須簽署非美國籍的文件證明,若客戶不願意配合提供,即會被視為「不合作帳戶」,從2017年開始對該客戶的美國投資課30%懲罰性罰款。

即便台灣有個人保護法,在各金融機構、保險公司、資產管理機構和美國簽署協議後,客戶被迫只能在同意提供資料或者關閉帳戶間選擇。

  • 2012-10-02 工商時報 記者黃惠聆/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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