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學者建議:提使用證明 防「碰瓷」

大陸商標搶註問題由來已久,針對即將進行修訂的商標法,不少學者建議,應明定在註冊商標時必須提供實質使用證明。在處理商標糾紛時,也應考量對公眾利益的影響。

據大陸法制日報報導,日前在一場由中國人民大學智慧財產權學院舉辦的智慧財產權沙龍中,大陸前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副巡視員楊葉璿表示,中國已是世界商標量最大國,2011年中國商標註冊申請量高達142.6萬件,幾乎與世界上同期所有其他各國商標註冊申請的總量相同。

楊葉璿指出,這其中不乏申請在先,他人尚未使用,且商標申請人也絕不想用或根本無能力使用的「碰瓷」(北京方言,泛指一些投機取巧,敲詐勒索的行為)商標。「商標主動碰瓷的比比皆是,趴在有關商品上等著別人碰撞的商標也不少見」。

楊葉璿說,「現在,企業要想申請註冊商標難極了,比如從A到Z的字母在商標局已經全被註冊完了,大量的相同、近似商標阻擋了其註冊之路。商標局的審查員們累的要死。這種情況使國家成本和企業成本太大了!科學嗎?公平嗎?合算嗎?」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春田表示,中國多年來有很多「垃圾商標」,只註冊沒有使用。如何對待這些商標?是否給予保護?給予何種保護?是大陸這次進行商標法修訂時必須認真思考的問題。

劉春田指出,很多國家明確規定註冊商標時必須拿出使用證明,目前中國規定的證明使用門檻太低。他認為,大陸商標法修正時應規定,應規定未來若無法提供實質意義上的使用證明,可能註冊就無效。

大陸國浩律師集團事務所律師董秀生則表示,美國在處理侵權案件時有考量公眾利益的判斷。他認為,大陸此次商標法的修訂,也可考慮引入在處理商標糾紛時,考量對公眾利益影響的機制。

【2012/03/2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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