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生活稅法/出售繼承取得土地 如何節稅

林先生問:父親過世之後留下大筆土地,為了節省土地增值稅,兄弟三人想先由媽媽繼承土地,將來媽媽過世後再由三兄弟繼承,請問未來三兄弟出售土地,能否達到墊高前次移轉現值的效果,節省土增稅?

會計師答:土地稅法規定,因繼承取得的土地再次移轉,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的前次移轉現值,以繼承時的土地公告現值為準。

以你的例子來說,若由母親先繼承父親的土地,將來她過世後再由兄弟們繼承土地,除了繼承時可不課土增稅,三兄弟未來如果要賣這些土地,前次移轉現值就是從母親手中繼承時的土地公告現值。

這種繼承方式可把出售土地時的前次移轉現值基礎,提高至母親過世時的土地公告現值,省下父親過世後至母親過世這段期間的土增稅。不過,林媽媽過世後,土地仍可能須計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因此,你們兄弟考量繼承方式時要多方評估,免得省了土增稅,卻增加遺贈稅。

此外,林爸爸名下的土地辦理繼承時,若以遺產分割協議方式由林媽媽及三兄弟繼承,無論遺產怎麼分配,都不會產生土增稅及贈與稅。林媽媽繼承土地後,如果把土地贈與三兄弟,則贈與當年將產生贈與稅,以及移轉時的土增稅。

要注意的是,遺贈稅法規定,為避免同一筆財產短期內連續繼承而課徵多次遺產稅,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的財產若已繳納遺產稅,就不課遺產稅。此外,被繼承人死亡前6年至9年內,繼承的財產已納遺產稅,可按年遞減扣除遺產價額的80%、60%、40%及20%;比方說,被繼承人死亡前6年繼承已納遺產稅的財產,只需要就遺產價額的20%計入遺產總額課稅。

【2012/03/01 聯合報】

更多諮詢請洽 黃杰JACKIE 顧問 0918-599288、0918-577955

境外公司OBU稅務規劃/國際投資避險節稅規劃/企業顧問諮詢/多角貿易節稅/台灣所得資產節稅規劃/稅務顧問諮詢/稅務課程邀約

更多資訊與分析,請見黃杰境外資訊E報報。訂閱去

黃杰的Google+請加我

【黃杰推薦延伸閱讀】

遺贈稅免稅額 連四年不變


arrow
arrow

    黃杰 Jacki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