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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增值稅試點 台商備戰

【經濟日報╱記者陳乃綾/台北報導】
2011.12.27 02:37 am

中國大陸上海增值稅試點,進入最後倒數,明年元旦起部分服務業將從營業稅改為增值稅,上海台商應加緊做自我審查,評估改制對稅負影響,並與當地稅局雙向溝通。

圖/經濟日報提供
明年起設在上海的現代服務業、陸海空交通運輸、有形動產租賃業,將從過去單一營業稅率5%,改制為進銷項稅額可扣抵的增值稅,稅率分別為6%、11%、17%。

符合以上行業別的台商,無論總公司或分公司設於上海,只要年營業額超過500萬人民幣,都要自行向稅局申請服務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

雖然稅局也會自行評定企業是否適用新制並通知企業,但由於現在企業通常不只經營單一業務,而有混營、混業和兼營等各種形態,業務中若包括買賣貨物和提供服務,稅制就大不相同,可能導致稅局遺漏通知。

若應申請增值稅納稅人資格,卻沒有申請,除依照增值稅標準稅率來課稅外,進項稅額也不准企業扣抵,也不能開立增值稅專用發票,甚至還會被依大陸稅收徵管法處罰。

距離改制不到一周時間,為避免被稅局處罰,企業應自我審查,檢查公司是否設在試點範圍中、公司業務是否為增值稅試點的行業別。

設於上海的台商公司,若與上海區以外或大陸境外(如台灣)交易,也須儘快稅務試算,考量改制增值稅後可能帶來的影響,以便調整交易模式、降低集團總稅負。

不過,上海增值稅改革試點仍有許多尚待稅局確定的問題,例如採用成本加乘方式反推收入的常駐代表機構,是否須改制為增值稅、原享有營業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是否能沿用優惠等,建議台商與稅局雙向溝通,以免增加稅務風險。

【2011/12/2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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