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杰:結婚時贈予好時機;年底贈予一樣是好時機喔!

生活稅法/父母買房再過戶 最省贈與稅


周小姐問:我和男友準備在年底步上紅毯那一端,聽說結婚當年父母贈與子女有較高的贈與稅免稅額,而我最近看上一間1500萬元的房子,父母想幫我買下來當作新房,請問如何規畫比較能節省贈與稅?

會計師答: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每人每年有220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贈與對象沒有特別限制;此外,父母於子女婚嫁時贈與的財物,只要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也不課贈與稅。

因此,如果妳和男友在今年結婚,周爸爸和周媽媽今年只要沒有贈與其他人財產,父母兩人可各自贈與320萬元(220萬+100萬)給妳,統統不需要課贈與稅。

若妳的爸媽各自贈與妳750萬元作為購屋基金,會各自超過贈與免稅額430萬元(750萬-320萬),依法必須繳納10%的贈與稅;也就是說,你父母必須各自繳交贈與稅43萬元(430x10%),合計繳稅86萬元(43萬x2)。

不過,妳爸媽如果採用另一種方式贈與財產給妳,就可以達到節稅的效果。這種做法是由妳的父母親先出錢買下這一間房子,之後再把房子過戶到妳名下,就可以享受節稅的利益。

會產生差異的原因在於,稅法規定,如果捐贈現金給妳,計算贈與價值必須以現金計算;但如果捐贈的是不動產,贈與價值則是「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

一般來說,土地公告現值和房屋評定現值的總和,都低於房屋的市價,贈與價值低,要繳的贈與自然就比較少。

舉例來說,如果妳要買的房子位在台北市,儘管市價1500萬元,但土地公告現值和房屋評定現值加起來可能只有700萬元。

由於父母兩人合計有640萬元贈與免稅額,等於超出免稅額60萬元(700萬-640萬),只需繳稅6萬元(60萬x10%)。一來一往之間稅金差了80萬元(86萬-6萬)。


【2011/11/1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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