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杰:有法令的加持,效果總是會比較好。


陸銀開立信用狀 我將承認


金管會將進一步放寬兩岸金融業務限制,將承認大陸銀行開立的保證函及信用狀,為合格的擔保品,最快下個月上路。此舉將使本國銀行有更多的放款能量對台商融資,對台商跟國銀是雙贏。

大型行庫企金主管昨(15)日表示,近來大陸緊縮放款,不少台商借錢都很困難,這項放寬措施,將讓台商有更多的融資來源。

業者表示,在銀行授信實務上,企業拿著甲銀行開出的保證函,向乙銀行融資的情況相當普遍,而且是屬於擔保放款,比較容易取得貸款資金。

但根據財政部在多年前發布的一項函令規定,把大陸銀行開放的保證函、信用狀,排除在合格擔保品範圍外。

根據這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可的外國銀行保證,包括已在台設立分行者,而未在台設立分行的外銀,則須為世界排名一千名內者,但大陸銀行排除在外。

換言之,大陸銀行開出的保證函、擔保信用狀,都不算合格的擔保品。舉例來說,如A台商拿著中國工商銀行開出的保證函,向兆豐銀行借錢,就不能視為擔保授信,只能做無擔保授信。無擔保授信風險相對高,台資銀行融資意願就低,A台商可能因此借不到錢。

台資銀行大陸分行已相繼開業,這項限制將不利大陸分行業務拓展,銀行公會日前向金管會爭議鬆綁,金管會研議後,確認當客戶無法履約還款時,大陸銀行償付資金匯出給台資銀行沒問題後,已同意放寬,預計最快下個月上路。

大型行庫主管表示,放寬後,可讓國銀承作台商、陸企放款時,減輕提存準備及計提資本的壓力,進而有更多的能量承作更多的台商、陸企放款業務,提升業績。

甚至未來台商的台灣母公司規模不若大陸轉投資事業規模時,連台灣母公司都可以拿陸銀開的保證函、信用狀作融資擔保,國銀的放款風險更可大幅由陸銀承受。

一家大型行庫透露,一般來說,有擔保與無擔保放款,提存準備的比率大約會差個0.5個百分點,以100億元放款來說,陸銀的保證可視為合格擔保後,銀行就可因此少提存5,000 萬元,相對就有更多資金再拿去對台商放款,對於台商與國銀來說,可說是雙贏。

 

【2011/09/1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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