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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國稅公布發票違法使用七宗罪


14日,記者從省國稅局了解到,今年以來,山西省國稅稽查部門通過對發票情況進行嚴格檢查,發現了諸多發票違法現象。據統計,上半年,全省查補入庫稅款12.15億元,增長16.22%,增加查補收入1.70億元。

據省國稅局稽查局負責人介紹,目前,全省的發票違法使用有七大類型的特點,而這七大類型的假發票使用方式,也正是相關部門的嚴查對象。

發票違法使用,一是專用發票是真票,發票上有具體的貨物名稱,但無業務或業務不真實。如銷貨方為擴大銷售,多做生意,往往按購貨方要求填開的項目內容進行填開,而不按實際內容填開。雖然貨物名稱的填寫不會造成銷貨方少交稅,但在現行大量稅收減免性政策存在的情況下,往往會給購貨方偷稅造成可乘之機。

二是納稅人在購銷過程中取得或開具的為真發票,發票上所列貨物名稱為"詳見銷貨清單",但銷貨清單為陰陽清單。銷貨方留存的銷貨清單是該單位的經營項目甲、乙、丙、丁,而開具給購貨方的銷貨清單貨物名稱卻是購貨方的經營項目子、醜、寅、卯。

三是指納稅人為了把非法支出合法化,在沒有真實業務發生的情況下,到稅務部門的徵收大廳交稅開票。雖然"虛假代開發票"交過稅,卻更具有迷惑性。如企業的回扣、提成、點裝費、贈送等支出是不可以在稅前扣除的,于是,有的企業想方設法"虛假代開發票"以進行賬務處理。

四是發票是真票,但業務內容與發票內容不符,加大費用列支。其中,虛假經濟業務開具的發票內容多為 "辦公用品"、"電腦耗材"、"打印紙"、"煙、酒、茶"等。如在大型商場購買代金券,將業務項目或名稱分成若幹"辦公用品"開具發票。另外,有些發票內容涉及"培訓費"、"宣傳費"、"會議費"、"維修費"、"修理費"、"網絡維護費"等事項,且發票金額較大。

五是開具、取得作廢發票。這種情況多為購票方購買發票後未在限期內用完即走逃,或未按規定繳銷發票,然後自開或轉借他人開具此作廢發票。

六是開具、取得假發票。這種情況指稅務機關從未印制、入庫該發票,但企業開具取得該發票。檢查過程中,通常發現該發票某稅務機關並未印制、入庫過該號碼發票,但企業開具取得此號發票。

七是相互借用發票。在發票檢查中發現,甲方發票借給乙方開具的情況較為嚴重,主要表現為稅務機關發售發票給甲方,但發票銷貨單位名稱和稅號為乙方。

記者了解到,山西省國稅局稽查部門在專項檢查過程中,不但要檢查納稅人的進項發票,而且要檢查專用發票的填開內容是否與實際經營情況一致,必要時要到生產經營地實地查看。除檢查發票數量與金額鉤稽關係是否失真外,也要配合檢查貨物流、資金流等情況。同時,通過延伸式檢查、協查等進行追蹤調查,若發現可疑經濟業務,會借助外調取證等手段進一步查明發票本身的真假和該發票所涉及業務內容的真實性。(記者 張珍)

2011年08月15日 08:43:41 來源: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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