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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效應 銀行員稅不安


金管會日前函請財政部說明國際會計準則(IFRS)上路後的稅負問題,主要是保險業過去提列的特別準備金,及銀行員工優惠存款利息如何課稅。

金管會建議財政部從寬處理,降低對保險業及銀行員工的衝擊,避免加重稅負。

金管會官員昨(24)日表示,IFRS上路後,企業界關心相關課稅問題,財政部函覆,財務會計改變而增加的收益及保留盈餘,原則上不課稅。

除了此大原則外,仍有部分特殊項目需要賦稅主管機關「白紙黑字」說明,以利業者遵循。首先是保險業特別準備金課稅問題。保險業提列的重大事故特別準備金、危險變動特別準備金,過去都是放在負債,依IFRS規定,必須轉到股東權益項下。

前年底,為配合40號公報實施,金管會已發布函令,從今年開始,保險業新增提列的特別準備金,須放在股東權益項下,至於「以前年度累積」提列的特別準備金,則仍放在負債科目。2013年IFRS上路,這些以前累積的準備金須全數轉列股東權益。

為求保險公司財務穩健,特別準備金轉列股東權益後,金管會要求保險業不能分配掉,增加的金額變成未分配盈餘,產生須加徵10%的課稅問題。

為降低保險業的衝擊,金管會希望能從寬處理,包括分期課稅等。

第二項是,IFRS上路後,銀行員工優惠存款的利息收入,能否再享有27萬元的利息所得免稅額。

【2011/07/2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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