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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張秀政 地下錢莊補罰7,800萬


追查地下錢莊,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從前鴻禧集團董事長張秀政和地下錢莊的借貸官司中,查出地下錢莊負責人涉嫌漏報1.3億元鉅額所得,國稅局已要求負責人補稅加罰款共7,800萬元。

根據97年高等法院判決書指出,張秀政在89年向地下錢莊負責人吳月春借款1.6億元,吳月春為避稅,雙方便巧立名目,將借款預定金額設定為3.6億元,其中2億元聲稱是「預扣利息」,實際上僅出借1.6億元給張秀政。

判決書指出,兩年還款期屆滿時,當時早已破產負債累累的張秀政,無力償還債務。地下錢莊要求法院拍賣他當時抵押的129筆不動產,拍賣獲利高達2.9億元。地下錢莊認為張秀政違約,因此向法院上訴,要求保證人支付年利率高達60%的違約金,但被法院駁回上訴。

據瞭解,北市國稅局接獲法院通報,深入了解這件判決,才發現「案情並不單純」。地下錢莊對法院就已經自稱「利息部分是為圖節稅,雙方在借款契約書中通謀虛偽表示」,只借出1.6億元,卻因拍賣債務人財產而有2.9億元入袋,獲利高達1.3億元。

經查地下錢莊負責人吳月春並沒有將1.3億元獲利納入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國稅局開出補稅單,要求地下錢莊補稅,獲利須乘上最高的所得稅率40%,並罰0.5倍罰鍰,連補帶罰金額高達7,800萬元。 

據指出,這次國稅局能掌握地下錢莊的所得動向,就是因為地下錢莊「貪得無厭」,獲利1.3億元後,還要向法院請求保證人違約金,才讓這筆以「離奇手法」獲利卻未報稅的大筆所得曝光。據悉,地下錢莊不服國稅局補稅要求,正提起行政救濟中。

 

【2011/06/2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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