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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地下保單 將祭刑責嚴懲

2010年 12月27日 蘋果日報

【吳靜君╱台北報導】為防止地下保單橫行,及保障消費者權益,立委羅淑蕾周三(29日)擬提案修法,針對販賣地下保單的不法所得,若超過2000萬元,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併科2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的罰金此案也獲得金管會支持。

立院本周三將審查保險法,擬提高保險業務員、保險經紀人等銷售人員,偷賣地下保單的處分,並增加刑期。依金管會版本,未來偷賣地下保單,除處以90到450萬元罰款外,甚至會有最高7年的刑期。

周三提案修法

立委羅淑蕾則表示,販售地下保單不僅是違法,業務員還賺高佣金,罔顧保戶權益,提出若販售地下保單,除處1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還得併科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罰金。

羅淑蕾版本也提出,若業務員不法所得累積超過2000萬元,還要加重刑期,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的刑期,據悉,金管會主委陳裕璋也認同杜絕地下保單,支持修法。

壽險業者表示,一般地下保單的佣金其實與台灣保單差不多,佣金要累積到2000萬元以上得要賣出相當鉅額的保單。壽險業者說,會買地下保單都是高資產客,保額都很高,因此所收的佣金才會被視為「暴利」。

據悉,高資產客戶買的單張終身壽險保額平均都有台幣1000萬元以上,年繳保費大約30~40萬元,業務員首年可抽4成佣金,最高可達16萬元,次年則收1成,約1萬元左右,可抽佣金年期大約是4~5年。

壽險業者說,由於台灣保險公司有推美元保單,近期美元計價地下保單式微,反而人民幣保單比較熱。同時,在金融海嘯前,地下保單確實比較猖獗,但海嘯後,由於投資人心態轉保守,現在反而沒有海嘯前搶手,只能說政府打擊境外保單「亡羊補牢,猶未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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