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黃杰:有無辦妥登記,適用的稅率差很多。

買土地未過戶就轉售 要課稅

     房價不斷攀高,房地產交易熱絡,台北市國稅局表示,民眾購地未過戶就轉售他人,所獲利益屬所得稅法規定「其他所得」,應申報綜合所得稅,否則一經查獲,除補稅還要加處罰鍰。

     房價飆漲,財政部是否有因應方案受關注。財政部長李述德日前在立法院表示,國稅局針對法拍屋及預售屋短期內轉手多次,或帳戶有巨額資金流動的個案,都已特別注意,只要交易產生大額利潤,都會針對財產交易所得課稅。

     財政部所屬各國稅局都已積極查察相關案例中,北市國稅局以實例表示,納稅義務人甲君在98年度向乙君購進1筆土地,成交價為新台幣2000萬元,但甲君並未辦理產權過戶,就將土地以2500萬元出售給丙君。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甲君出售的是土地移轉登記請求權,扣除其買進成本2000萬元後,甲君所獲取的利益500萬元就是「其他所得」,經併入甲君98年度的個人綜合所得補稅並處罰鍰。

     北市國稅局籲請民眾注意並釐清觀念,未以本人名義辦妥土地所有權人登記而即出售,所獲利益核屬其他所得,並非免稅土地交易所得,應依法報繳所得稅,以免遭補稅處罰。

2010-10-30 中國時報 【中央社】


更多諮詢請洽 黃杰JACKIE 顧問 0918-599288、0986-996639


境外公司OBU節稅規劃/國際投資避險節稅規劃/企業顧問諮詢/多角貿易節稅/台灣所得資產節稅規劃/稅務顧問諮詢/稅務課程邀約


更多資訊與分析,請見黃杰境外資訊E報報。←
(左邊有連結)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黃杰 Jacki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