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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杰:執政者都是辛苦的。

 

經濟部對自由時報刊登「歐巴馬:海外創造就業,不該享減稅」、「西進享租稅優惠優勢奉送中國」、「學者:振興經濟應先留住產業」等議題之回應說明

今(29)日自由時報登載有關「歐巴馬:海外創造就業,不該享減稅」、「西進享租稅優惠優勢奉送中國」、「學者:振興經濟應先留住產業」等相關報導,經濟部說明如次:

一、針對「歐巴馬:海外創造就業,不該享減稅」部分:

促進產業蓬勃發展係政府責無旁貸的重要職責,除積極塑造良好的產業發展環境外,通常亦會運用租稅、補助等多元化政策工具來協助產業發展。過去,政府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時提供之各項租稅優惠措施,適用對象為在國內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即其凡在國內進行投資(如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製造業等)、購置自動化設備、從事研發活動等事項,符合規定者方得適用投資抵減;而產業創新條例係促產條例廢止後之接續法案,配合「輕稅簡政」稅制改革方向,僅保留研發功能別租稅優惠,同樣明定公司在國內從事研發活動方得適用租稅減免,爰自政府實施租稅優惠措施以來,並無海外創造就業得享租稅優惠之情事。

另為塑造我國租稅環境具國際競爭力,配合產業創新條例之制定,所得稅法已同步調降營所稅稅率至17%,並搭配政府多項法令之鬆綁,政府刻全力推動全球招商政策,期藉此吸引國內外企業在臺增加投資,以創造更多國民就業機會。

二、有關「西進享租稅優惠優勢奉送中國」部分:

鑑於過去促產條例租稅優惠常被批評有「重高科技業、輕傳統產業」之疑慮,為扭轉此種現象,產創條例已刪除產業別租稅優惠,僅針對附加價值高及外部性較高之研發活動,提供租稅獎勵,且租稅獎勵對象不限企業規模及產業別,中小企業及傳統產業均一體適用。

由於廠商對外投資係基於商業考量,投資地區的選擇包括市場大小、發展程度、生產成本、勞動素質及生產網絡等因素,目前我國對海外投資及貿易關係大部分是建立在產業內生產供應鏈的活動上,主要的最終消費市場是在歐美國家。現階段我國台商在海外投資布局大多屬台灣接單、海外生產的型態,並在台灣設置企業營運總部,其附加價值較高的產業活動段大多仍留在國內,其所創造的盈餘亦多留在國內。同時,台商在海外的投資具有互補的效果,亦即台商雖對海外投資下游產業,但對國內中上產業之原物料有所需求,因而帶動我國產業中上游的發展,致台灣的中上游產業的投資與產能會相對增加。產業供應鏈的關係會隨著台商全球布局的變化而有所改變,這種因投資布局而帶動出口的貿易關係,只要保留關鍵技術與管理地位在台灣,將可創造更多高附加價值的就業機會。

三、至於學者認為振興經濟應先留住產業一節:

經濟部於今(99)年以「振興經濟、促進就業」與「節水節能、永續發展」為兩大施政主軸,並以「傳統產業全面升級」、「新興產業加速推動」與「製造業服務化、服務業科技化國際化」做為三個主要的核心架構,透過傳統產業的全面升級、新興產業的加速推動,將可讓製造業與服務業都能夠經由創新活動來帶動投資與就業,主要做法如下:

(一)鼓勵產業創新研發:產業創新條例業奉 總統於99年5月12日公布實行,透過產業創新環境之關鍵因素,如無形資產流通運用、產業人才資源發展、創新研發活動事項等提供政府具體作為,協助企業累積創新實力,健全發展體質。

(二)軟實力優化工業結構:運用ICT設計,讓傳統產業全面升級,同時強化新興產業發展與應用,並提供量足質精之產業人才,加速結構調整,以期於2015年製造業的附加價值率,由目前的20.84%能提高至25%。除了藉由傳統產業的全面升級外,也強化新興產業的加速推動,以及製造業走向服務化的發展方向,來提升製造業的產業關連效果,達成產值的提升與就業的創造。

(三)重點服務業:推動數位內容、WiMAX、會展、國際物流、美食國際化及亞太華文電子商務、都市更新、教育、金融服務、國際及兩岸醫療等重點服務業發展,促進服務業科技化與國際化,進一步帶動服務業投資及出口動能。

(四)六大新興產業:為加速產業結構調整,行政院推動六大新興產業,包括:生物科技、精緻農業、綠色能源、醫療照護、觀光旅遊及文化創意等產業,彰顯我國未來產業發展方向將由製造業轉為高附加價值產業。

(五)四大新興智慧型產業:行政院為促進國內經濟發展,除加速推動六大新興產業外,也將推動發明與專利的產業化、雲端運用中心、智慧型電動車與智慧型綠建築,希望藉由前瞻性的產業帶動整體的競爭力。

(六)傳統產業全面升級:為使傳統產業輔導機制發揮更大的綜效,經濟部已彙集多項輔導資源,訂定「傳統產業輔導措施」,將補助比率逐年提高至本部預算50%以上,同時亦加強辦理中小企業即時技術輔導、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等計畫,協助業者開發新產品、新材料及新技術。

(七)關鍵技術與產品發展之規劃:為能集中政府及民間資源,在最短時間內,促成產品多元化與品牌化,及關鍵技術之取得,經濟部特擬定「關鍵產品發展登峰造極計畫」,將透過產業及技術缺口分析,篩選出高附加價值、具競爭力且有助健全產業價值鏈關鍵產品,運用政府資源協助進行前瞻技術研發與產品開發、促成投資生產並協助市場行銷。

(八)充裕產業專業人才之供應:配合產業未來發展趨勢、區域產業群聚及產業特性,持續推動產業專業人才培訓計畫,解決我國產業結構調整衍生之人才需求問題;推動職能基準與能力鑑定,連結職能缺口,縮短學用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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