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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收入境外存放 中國啟動試點

2010-08-28 工商時報 【記者林殿唯/綜合報導】

 中國外匯管理局昨(27)日公布,從10月1日開始在北京、廣東、山東、江蘇等4個地區,展開為期1年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試點,不但可幫助外銷類型的企業降低匯兌成本、增加資金靈活度,而且還能減少中國的資金淨流入,在一定程度上有助於緩解雙順差的國際收支壓力。

 根據外管局的公告,在1年的試點期限內,每地最多只能批准10家企業將出口外匯收入存留在境外,而其存留的年度總額將不得超過上1年度出口收入的一定比例,但實際比例則需依照企業實際情況調整。

 分析師認為,如果該措施未來擴大執行,允許出口業務所得外匯收入存放在境外,將影響中國國際資本的流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緩和長期以來中國在國際收支經常項目下資金淨流入的現象。

 依照現行規定,企業出口所得的外匯收入,必須在一定期限內調回中國境內,也就是說,這些外匯收入將以銀行存款或外匯儲蓄的方式存在,每年都對中國形成資金流入的壓力。

 根據2009年中國國際收支平衡表,經常項目順差達到2,841億美元,同比大幅上升35%,資本與金融項目的順差也高達1,091億美元,同比成長將近10倍,對於目前資金過於充沛的中國來說,資金淨流入的壓力不言可喻。

 出口收入境外存放除了可以降低資金流入壓力之外,對於企業來說,如果資金不用調回國內,將有助於降低匯兌損失發生的風險,而且這些資金還可以直接用於貨物貿易項目下的對外支付,或是經批准的資本項目下的對外支付,可以大幅增加企業在資金調度的靈活度。

 分析師認為,在近年來中國政府鼓勵企業「走出海外」的政策下,企業對於資金跨國運作的需求也逐漸增加,如果出口收入境外存放的措施大規模啟動,對於出口業務比例較高的大型國企來說,可以大幅降低境外融資的成本。

 據了解,外管局在「2009年中國外匯管理年報」中,就已經提到出口外匯收入存留境外的事項,並計畫在部分地區展開試點政策,允許中國境內企業把具有真實、合法交易背景的出口外匯收入存留在境外。而且為了防範風險,將對試點的公司實行企業報告制度,並且實行非現場的監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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