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家所得不分配 看國稅局怎麼玩

2010-08-15 中國時報 【沈婉玉/台北報導】

     國泰蔡家即將兄弟分家,為了完成分割,還得跟銀行借款七、八百億元。國稅局官員表示,最低稅賦制民國九十五年實施後,未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所得併入年度所得稅計算,已經非常清楚,蔡家若以海外投資公司交易,主張交易所得不分配來規避,國稅局還是可以依實質課稅原則來核課

     根據富比世雜誌(Forbes)公布的二○一○年台灣富豪排行榜,國泰金控的蔡家兄弟,財產淨值為五十八億美元,約一千八百六十六億元新台幣,若以蔡家三兄弟來計算,每人身價超過六百億元。台灣首富霖園集團創辦人蔡萬霖,因租稅規劃得當,最後僅象徵性繳交約五億元的遺產稅。和同樣「大咖」的經營之神王永慶來相比,王永慶遺產稅待繳金額高達一一九億元,可見善於規劃的蔡家實在「省」了不少。

     資深會計師指出,課不課稅、課多課少,「就像紅燈右轉的問題」,重點在於國稅局要不要、有沒有能力去查。財稅官員表示,倘若此筆交易發生,蔡家必須主動申報,否則將面臨三倍以下的處罰。依此案規模,國稅局應會選案查核,從資金移轉狀況,瞭解實際上所得增加的金額,以免有短、漏報的狀況發生。

     不過,財稅官員指出,依法除非無法證明股票原始取得成本,才會以二成做為獲利,否則,都會要求納稅人實際以股票買賣價格來計算獲益。一般來說,過去申報的股價都是面額十元,倘若以每股五十五元左右的平均價格賣出,蔡鎮宇要繳交的稅恐怕不只三十二億,而是將超過百億元。

     雖然國泰蔡家過去預先規劃妥當,利用海外投資公司多層交叉持股,海外投資公司之間交易沒有營業稅、營所稅與證交稅的問題。然而資深會計師指出,即使蔡鎮宇名下的投資公司不分配售股獲利,國稅局也可以用實質課稅原則來核課。

黃杰JACKIE:即便祭出尚方寶劍,也得師出有名。按「實質課稅原則」在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加以明白規定。據其立法說明所載,該條之修訂係以,「…疏解訟源,…,規範稽徵機關應就實質上經濟利益歸屬享有的要件事實,負舉證責任,方符租稅法律主義之要義」,為其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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