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務納早收 台資銀行可經營人民幣業務

2010-06-24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張德厚】

ECFA早收清單出爐,台灣共爭取到11項納入服務業貿易早收清單,台灣的金融服務業進入大陸的條件將大幅放寬。台灣的銀行業如果在大陸開業2年以上,申請前1年有營利,就能申請經營人民幣業務

ECFA早收清單項目中,在服務業貿易部份,台灣給予大陸9項納入早收、陸方則是給台灣11項。而在大陸開放的11個項目當中,包括電腦服務業、會議服務業等8項非金融業,另外還有銀行、保險與證券期貨業等3項金融業。金管會銀行局長桂先農表示,在保險業方面,大陸允許台灣保險公司參照外資保險公司市場准入532條件(總資產50億美元、經營歷史30年、在大陸設立辦事處2年就符合資格)申請。另外在銀行業部份,台灣的銀行要在大陸經營人民幣業務,其條件限制也大幅放寬。桂先農:『雙方銀行在對方設立代表人辦事處1年以後,就可以申請設立分行。我國銀行在大陸地區的分行、子行,設立滿2年,申請前1年有營利,就可以申請經營人民幣業務。我國分行設立滿1年,有獲利的話,可以申請辦理大陸台資企業的人民幣業務。另外,我國銀行在大陸地區的分行、子行,也可以深設專為小型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專營部門。』

大陸銀監會國際部主任韓明智指出,大陸在開放幅度上明顯大於台灣。韓明智說,台灣的銀行在大陸要經營1年,同時營利的前提下,可以申請辦理人民幣業務,這樣的條件已經大大優於大陸給予其他世界貿易組織(WTO)會員國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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