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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杰:利用科技手法報稅雖然方便,但別忘記這些資料都還是需要相關單位申報並登錄電腦系統後才得以確認結果。因此,只要有單位漏報、遲報都有可能造成您報稅時的資料不夠完善、完整。現階段針對這一塊似乎沒有相關法令保障納稅人,值得相關單位或立院諸公研究看看。不過,依照稅法規定,各項所得本就所得當事人最清楚了,當然最終還是找納稅人囉!但這也是所得種類太多的人容易發生的情況,至於一般受薪階級,應該很少發生登錄外的收入吧!

 

自然人憑證納稅 漏報挨罰

 

自然人憑證有陷阱! 一名大學教授用自然人憑證報稅,最近卻接獲國稅局通知,去年漏報一筆「執行業務所得」,除須補繳九萬多元稅金外,還被罰一萬八千多元。大學教授不服說,自然人憑證漏列這筆稅,造成納稅人漏報,卻要開罰納稅人,並不公平。

高雄市國稅局服務科股長陳嫈芳說,執行業務所得非常複雜,目前自然人憑證尚無法將每筆都列入,納稅人要自己核對。漏報金額若超過25萬元就開罰

這名在中部大學任教的學者說,他每年都由在高雄工作的太太申報綜合所得稅,由於夫妻戶籍不在同一地,就怕漏接扣繳憑單,特別申辦自然人憑證,以為一卡在手,就不必擔心漏報。不料,接到國稅局通知,去年有筆七十多萬元的執行業務所得漏報被開罰

這名大學教授說,他詢問執行業務所得來源,對方表示有開扣繳憑單,但當時他沒有接到。「既然公司有開扣繳憑單,為何國稅局蒐集不到資料?事後卻又能查出開罰,不是設陷阱,讓納稅人漏報?」

大學教授不服說,政府鼓勵納稅人使用自然人憑證,經由網路申報;他也相信財政部蒐集的資料,誠實申報,結果是財政局的電腦資料未列,造成納稅人漏報,就不應將此疏失歸咎在納稅人身上。

一名李姓上班族說,她在高雄工作,戶籍在台北,她很擔心漏接稅單,自從政府推動自然人憑證,就相信每筆稅都在國稅局的資料裡,但最近收到一張股利扣繳憑單,特別註明未列入國稅局系統,用自然人憑證查不到,她才驚覺;「自然人憑證如此不周延,政府應特別提醒納稅人注意保留扣繳憑單」

 

【2010/05/2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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