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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設辦事處成本大增 衝擊設置意願

 

台商在大陸設立「代表辦事處」很簡便,因為沒有註冊資本要求、申請程序容易,營運成本也相當低。因此,外國企業要到大陸投資,第一步通常就是先在大陸註冊一個代表辦事處。雖然大陸政府對代表辦事處可從事的行為規範不少,例如禁止從事營業行為,但實際上代表辦事處仍然從事超過其核准範圍的營業活動,早已屢見不鮮

不過,為遏止外商代表辦事處營業氾濫情況,大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今年1月公布新的通知,規範許多更嚴厲的規定。此舉亦引起中國大陸稅務機關的注意,國稅發18號函通知也因此催生。

以前代表辦事處只允許在大陸從事市場調查、提供市場資訊、連絡及具有準備或輔助性質活動,因此可向主管機關申請免繳納企業所得稅及營業稅

不過,今年大陸稅局將加稅對象轉向代表辦事處,只有符合租稅協定相關規定時,才能申請免納企業所得稅。國稅發18號函還要求主管機關應「節制核准」代表辦事處的免納企業所得稅申請,對於是否可申請免納營業稅,更是完全沒提。

台商在大陸設立代表辦事處,想要取得免納企業所得稅的資格,已是難上加難,對於是否可免納營業稅,仍是未知數,對台商來說,代表辦事處的功能多半很簡單,要承擔的風險也較低,原有的10%核定利潤率,對於大多數的台商來說已經不算低,現在要一口氣增加到「不得低於15%」,預料將會衝擊台商在大陸設置代表辦事處的意願,稅負成本也會大為增加。

【2010/05/2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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